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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6:57: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

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建设用地 【发文字号】新政文[2014]52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08 【实施日期】2014.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的通

(新政文[2014]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效益,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根据“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和“要想多用地、必须用好地”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计划指标管理,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计划指标使用管理基本原则

(一)坚持项目引领。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以下简称计划指标)向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倾斜,以优势项目引导指标配备,以指标配备导向促重点项目招商。计 1 / 2

划指标不保障一般性项目用地,禁止保障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产业项目用地。

(二)坚持集中管理。实行全市计划指标集中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制度,打破平均分配、“撒胡椒面”保障格局。原则上,用于市中心城区的计划指标不超过上级下达总量的30%,用于保障县(市)、区域经济发展的指标不低于70%。

(三)坚持节约集约。严把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关,坚决核减不合理用地。对于用地规模大的项目,按照统一规划、预留空间、分期安排的原则,根据建设进度和投资强度,实行分期分批保障,上一期投资计划未落实到位、土地未用尽的项目,不得安排下期用地。

(四)坚持联审联批。实行市联审联批机构集体会审、筛选项目,提出计划指标配备方案,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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