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项目监理大纲1、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18:25: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在监理人员见证之下退场;

10)承建商擅自使用未经监理人员认证的工程材料,或者擅自替换、变更材料,监理部应下达停工令,责令整改;

11)原材料进场时,先由承建商自检材料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然后承建商根据要求填报“建筑表”、“混凝土工程浇灌审批表”,并附上表上所规定的附件,附件应提供原件,如原件数量不足,有相同的复印件或只提供复印件者应提供原件核对;

12)监理人员根据11)条承建商提供文件资料进行确认,并进行抽检,进行取样抽检和见证送检。要求抽检材料,只有经抽检合格、将有关抽检材料报监理核准后方准使用。 4.8原材料检验及报审制度

工程采用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好坏。工程原材料质量的控制是质量目标控制的重要环节;为此对于本工程的进场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外观检查,资料确认;理化检测和试验。同时要坚持材料、半成品报审制度;具体工作如下: 4.8.1控制目标

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以下简称原材料)质量必须满足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和现行的国家标准。 4.8.2控制依据

主要是有关原材料产品的技术标准、实验方法和标准,验收和质量证明书的标准和规定;合同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对新型建筑材料,依据技术检验部门关于其技术性能的鉴定书; 4.8.3控制方法

(1)检查承建商对原材料订货、采购、包装、运输、堆放、储存、保管及加工,使用各环节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不落实,监理部不签发开工令;

(2)监理部原材料质量控制职责,由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各自承担相应职责。在编制监理细则(规划)时,要有原材料质量控制检验具体规定;

(3)承建商在材料、构件、设备订货前应按业主要求提供样品、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价格等,并在签署订货合同之前获得业主书面许可;

(4)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对每批材料验收后,填写《原材料验收记录》,列出专业材料项目名称、规格、数量、每批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进场日期、数量、使用部位、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认证书资料、验收人员等;

(5)主要装饰和防水材料及设备,应要求承建商提供样品和产品说明书,且提供订货厂家情况,以及价格等资料,监理人员应会同设计、业主确认后方可订货;

(6)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必须经监理人员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在确认时,首先总体检查材料的质量和规格,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与样品和现场实物相对照;

(7)对于实施认证管理的产品:水泥、混凝土外加剂、钢材、玻璃、卫生陶瓷、塑料管材管件、铝型材、涂料、新型墙体材料、钢塑料窗、防水材料等,要检查有效的建材产品使用认证书,证书上必须有发证机关、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盖章的证明文件,需提供监理人员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实无误后退回原材料承建商办理城建档案资料,监理审核原件时应在原件表明审核时间;

(8)对进口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材料,应按规定抽检或全部检验。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检查商检证明书。对于变配电设备、空调设备、各类泵等设备,要按合同规定,检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备件等是否齐全,均应在有关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开箱验收,满足合同要求后,方可进场安装;

(9)对质量不合格、资料不全、技术指标不明确、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要求、实物与资料证明不符、包装标志不清而不能确认的材料,不予认证,并指令承建商或材料供应单位限期运出现场,并在监理人员见证之下退场;

(10)承建商擅自使用未经监理人员认证的工程材料,或者擅自替换、变更材料,监理部应下达停工令,责令整改;

(11)原材料进场时,先由承建商自检材料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然后承建商根据要求填报“建筑表”、“混凝土工程浇灌审批表”,并附上表上所规定的附件,附件应提供原件,如原件数量不足,有相同的复印件或只提供复印件者应提供原件核对;

(12)监理人员根据(11)条承建商提供文件资料进行确认,并进行抽检,进行取样抽检和见证送检。要求抽检材料,只有经抽检合格、将有关抽检材料报监理核准后方准使用。 4.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分析影响质量的因素和环节,主动采取预控措施,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控制,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2)如果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项目总监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尽最大努力消除事故产生的缺陷,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总监责成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调查、处理。

3)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应按下述程序处理:

(1)项目总监发出通知,必要时发出暂停指令,要求承建商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或蔓延,并按有关规定逐级报告至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2)项目总监组织施工、建设、质监、设计单位展开事故经调查和分析,研究初步处理方案。

①确定事故范围、性质; ②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 ③评价事故产生的原因; ④确定事故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⑤研究事故初步处理方案;

⑥责成承建商写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方案。 (3)项目总监组织施工、建设、质监、设计单位审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确定处理方案。

①确定事故是否需进一步调查。必要进委托专家鉴定; ②分析论证确定事故处理方案。必要时邀请专家论证、评估; ③如果需要应委托承建商写出详细的质量事故处理实施方案; ④责成承建商写出详细的质量事故处理实施方案;

4)项目总监审批承建商报送的质量事故处理实施方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监促。

5)承建商处理完毕,经监理单位检查符合要求,应提交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资料,包括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报告、检验试验资料、照片等工程技术文件,并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请项目总监组织验收。

6)项目总监组织业主施工、设计、质监单位进行检查,做出质量事故处理鉴定结论,各方签署验收意见。

7)对已发出暂停指令,项目总监应发出复工指令,让承建商恢复施工。

4.10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1)为充分领会设计意图、掌握工程特点、施工难点、解决施工图的差错、矛盾及相互之间的衔接性问题,提高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