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51: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改善夏热冬冷地 区居住建筑热环境,提高采暖和空调的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夏热冬冷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 计。
1.0.3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和暖通空调设计必须采取节能措施, 在保证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将采暖和空调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1.0.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物耗冷量指标index of cool loss of building
按照夏季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在单 位时间内消耗的需要由空调设备提供的冷量。
2.0.2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index of heat loss of building
按照冬季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在单 位时间内消耗的需要由采暖设备提供的热量。
2.0.3 空调年耗电量annual cool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按照夏季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 设备每年所要消耗的电能。
2.0.4 采暖年耗电量annual heat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按照冬季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采暖 设备每年所要消耗的电能。
2.0.5 空调、采暖设备能效比(EER)energy efficiency ratio
在额定工况下,空调、采暖设备提供的冷量或热量与设备本身所消耗的能量之 比。
2.0.6 采暖度日数(HDDl8)heating degree day based on l8℃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18℃时,将低于18℃的度数乘以l天,并将 此乘积累加。
2.0.7 空调度日数(CDD26)cooling degree day based on 26℃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高于26℃时,将高于26℃的度数乘以l天,并将 此乘积累加。
2.0.8 热惰性指标(D)index of thermal inertia
表征围护结构反抗温度波动和热流波动能力的无量纲指标,其值等于材料层热 阻与蓄热系数的乘积。
2.0.9 典型气象年(TMY)Typical Meteorological Year
以近30年的月平均值为依据,从近10年的资料中选取一年各月接近30年的平均 值作为典型气象年。由于选取的月平均值在不同的年份,资料不连续,还需要进行 月间平滑处理。
3 室内热环境和建筑节能设计指标
3.0.1 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设计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取 16-18℃; 2 换气次数取 1.0次/h。
3.0.2 夏季空调室内热环境设计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取 26-28℃; 2 换气次数取 1.0次/h。
3.0.3 居住建筑通过采用增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 调设备能效比的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 能措施前相比,采暖、空调能耗应节约50%。 4 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4.0.1 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 4.0.2 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4.0.3 条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35,点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 应超过0.40。
4.0.4 外宙[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过大。不同朝向、不同宙 墙面积比的外宙,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表4.0.4 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
─────────────────────────────────── 朝向 窗外环 外窗的传热系数K[W/(平方米.K)] 境条件 窗墙面 窗墙面 窗墙面 窗墙面 窗墙面 积比 积比 积比 积比 积比 ≤0.25 >0.25且 >0.30且 >0.35且 >0.45且 ≤0.30 ≤0.35 ≤0.45 ≤0.50 ─────────────────────────────────── 冬季最冷月室
外平均气温 4.7 4.7 3.2 2.5 - 北(偏东 >5摄氏度 60度到偏西
60度范围) 冬季最冷月室
外平均气温 4.7 3.2 3.2 2.5 - ≤5摄氏度
东,西 无外遮阳措施 4.7 3.2 - - - (东或西偏
北30度到偏 有外遮阳(其
南60度范围) 太阳辐射透过 4.7 3.2 3.2 2.5 2.5 率≤20%) 南(偏东
30度到偏西 4.7 4.7 3.2 2.5 2.5 30度范围)
─────────────────────────────────── 4.0.5 多层住宅外窗宜采用平开窗。 4.0.6 外窗宜设置活动外遮阳。
4.0.7 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外宙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III级;7层及7层 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II级。
4.0.8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4.0.8的规定。 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冷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其计算方法应 符台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表4.0.8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 (K[W/(平方米.K)]和热惰性指标(D)
─────────────────────────────────── 屋顶* 外墙* 外窗(含阳台 分户墙 底部自然通风 户门 门透明部分) 和楼板 的架空楼板
─────────────────────────────────── K≤1.0 K≤1.5
D≥3.0 D≥3.0 按表4.0.4 K≤2.0 K≤1.5 K≤3.0 的规定 K≤0.8 K≤1.0 D≥2.5 D≥2.5
─────────────────────────────────── *注:当屋顶和外墙的K值满足要求,但D值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照《民用建筑 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第5.1.1条来验算隔热设计要求。 4.0.9 围护结构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平屋顶宜采用绿化等隔 热措施。
5 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
5.0.1 当设计的居住建筑不符合本标准第4.0.3、4.0.4和4.0.8条 中的各项规定时,则应按本章的规定计算和判定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 5.0.2 本标准采用建筑物耗热量、耗冷量指标和采暖、空调全年用电量 为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
5.0.3 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应采用动态方法计算。 5.0.4 建筑节能综合指标应按下列计算条件计算: 1 居室室内计算温度,冬季全天为l8℃;夏季全天为26℃。 2 室外气象计算参数采用典型气象年。 3 采暖和空调时,换气次数为1.0次/h。
4 采暖、空调设备为家用气源热泵空调器,空调额定能效比取2.3,采暖 额定能效比取1.9。
5 室内照明得热为每平方米每天0.014lkWh。室内其他得热平均强度为4. 3W/m2。
6 建筑面积和体积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
5.0.5 计算出的每栋建筑的采暖年耗电量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不应超 过表5.0.5按采暖度日数列出的采暖年耗电量和按空调度日数列出的空调年耗 电量限值之和。
表5.0.5 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的限值
─────────────────────────────────── HDD18 耗热量 采暖年 CDD26 耗冷量 空调年 (摄氏度 指标 qh 耗电量 (摄氏度 指标 qc 耗电量 .d) (W/平方米) Eh (kWh/ .d) (W/平方米) Ec (kWh/
平方米) 平方米) ─────────────────────────────────── 800 10.1 11.1 25 18.4 13.7 900 10.9 13.4 50 19.9 15.6 1000 11.7 15.6 75 21.3 17.4 1100 12.5 17.8 100 22.8 19.3 1200 13.4 20.1 125 24.3 21.2 1300 14.2 22.3 150 25.8 23.0 1400 15.0 24.5 175 27.3 24.9 1500 15.8 26.7 200 28.8 26.8 1600 16.6 29.0 225 30.3 28.6 1700 17.5 31.2 250 31.8 30.5 1800 18.3 33.4 275 33.3 32.4 1900 19.1 35.7 300 34.8 34.2 2000 19.9 37.9 - - - 2100 20.7 40.1 - - - 2200 21.6 42.4 - - - 2300 22.4 44.6 - - - 2400 23.2 46.8 - - - 2500 24.0 49.0 - - - ─────────────────────────────────── 6 采暖、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
6.0.1 居住建筑采暖、空调方式及其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当地资源情况, 经技术经济分析,及用户对设备运行费用的承担能力综合考虑确定。
6.0.2 居住建筑当采用集中采暖、空调时,应设计分室(户)温度控制及 分户热(冷)量计量设施。采暖系统其他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中的有关规定。集中空调系统设计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 有关规定。
6.0.3 一般情况下,居住建筑采暖不宜采用直接电热式采暖设备。 6.0.4 居住建筑进行夏季空调、冬季采暖时,宜采用电驱动的热泵型空 调器(机组),或燃气(油)、蒸汽或热水驱动的吸收式冷(热)水机组,或采用低 温地板辐射采暖方式,或采用燃气(油、其他燃料)的采暖炉采暖等。
6.0.5 居住建筑采用燃气为能源的家用采暖设备或系统时,燃气采暖器 的热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中的规定值。
6.0.6 居住建筑采用分散式(户式)空气调节器(机)进行空调(及采暖)时, 其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中的规定值。居住建筑采用集中采 暖空调时,作为集中供冷(热)源的机组,其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中的规 定值。
6.0.7 具备有地面水资源(如江河、湖水等),有适合水源热泵运行温度 的废水等水源条件时,居住建筑采暖、空调设备宜采用水源热泵。当采用地下井 水为水源时,应确保有回灌措施,确保水源不被污染,并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具备可供地热源热泵机组埋管用的土壤面积时,宜采用埋管式地热源热泵。 6.0.8 居住建筑采暖、空调设备,应优先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 节能型采暖、空调产品。
6.0.9 应鼓励在居住建筑小区采用热、电、冷联产技术,以及在住宅建 筑中采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6.0.10 未设置集中空调、采暖的居住建筑,在设计统一的分体空调器室 外机安放搁板时,应充分考虑其位置有利于空调器夏季排放热量、冬季吸收热量, 并应防止对室内产生热污染及噪声污染。
6.0.11 居住建筑通风设计应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率。厨房、 卫生间应安装局部机械排风装置。对采用采暖、空调设备的居住建筑,可采用机 械换气装置(热量回收装置)。 (.E203W0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