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习题答案(人文素质课)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2 19:55: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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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的主管部门?

本案的主管部门: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3.本案的起诉内容?

蘑菇罐头反倾销案

4.本案的判决结果?

法定倾销成立,被告承担反倾销税

5.本案判决的主要影响?

由于承担反倾销税,提高了产品的成本和价格,将降低市场的占有率

国际投资法思考题

一、判断题

1.国际投资法是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关系的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 错 )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各方可以现金、实物等进行投资,而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以及场地使用权等不能作为投资。( 错 )

二、选择题

1.在国际投资领域,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政治风险?( D ) A.征收险 B.外汇险 C.战争与内乱险 D.信用风险

2.甲国在内战期间,其国防部为了军事用途,征用了投保人美国乙公司在甲国投资设立的一家公司的所有汽车。乙公司向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索赔。请问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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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B D ) A.乙公司遭受的损失属于自然风险 B.乙公司遭受的损失属于政治风险

C.乙公司不能向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索赔,只能向甲国索赔 D.乙公司可以向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索赔,然后由其向甲国索赔

3.关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ABD ) A.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旨在鼓励本国投资者向境外投资 B.海外投资保证是一种政府保证

C.只为那些到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者提供保险

D.海外投资保证制度要求前来投保的投资者和保险机构的所在国有相当密切的关系

4.为解决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的规定建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以提供调解和仲裁的便利。有关该公约下对投资争端的仲裁,下述选项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CD )

A.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服裁决的可以上诉 B.已同意交付中心仲裁,仍然可以给予外交保护

C.中心的裁决如缔约国法院的最后判决一样,缔约国有义务履行 D.在交付中心仲裁前,不要求必须用尽其他救济方法

解题思路: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53条,不可以上诉,因此A错误;

依第27条,已同意交付仲裁的争端,不得给予外交保护,因此B错误; 依第54条,裁决正如该国法院的最后判决一样,缔约国应承认其效力,C正确; 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救济手段,作为他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但是公约并不要求争议在交付中心仲裁前用尽其他救济方法,D对。

5.国际上,下列哪项是已经见诸实施的多边投资公约?( A ) A.汉城公约 B.华沙公约

C.跨国公司行为守则 D.联合国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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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下列投资东道国政府所采取的措施或要求,哪些违背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A B C )

A.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产品或自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

B.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

C.普遍限制企业对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产品的进口 D.透明度要求

三、案例分析

1.2001年12月甲国投资者在乙国按照乙国法律设立了一家外商独资公司A公司,2003年7月乙国政府对A公司采取了征收措施,甲国投资者与乙国因补偿金额发生争议。假设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两公约,请问:

(1)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能否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保险?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政治风险由哪几种?

(3)如果乙国政府和甲国投资者同意,A公司能否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能否向甲国政府代位求偿?

参考答案:

(1)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

或类似措施险;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于1985年10月11日缔结于韩国汉城,1988年4月12 日生效,依此公约成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世界银行集团的第五个新增成员,直接承保成员国私人投资者在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投资时可能遭遇的各种政治风险。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四种政治风险: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

(3)如甲国投资者、A公司和乙国政府同意,A公司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应向东道国乙国政府代位求偿,而不是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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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思路:对于前来投保的跨国投资者,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要求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或其多数股东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几个会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的法人。此外,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则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还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所以说,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

《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的目的是成立一个“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作为世界银行的一个下属独立机构,为各缔约国和其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解决提供调解或仲裁的便利。中心管辖的条件有三:(1)主体方面: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2)争端性质方面: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3)主观条件方面: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8条“代位”第1款的规定:“在对被保险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后,本机构应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对东道国和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承保投资的权利或索赔权。担保条款应包括关于代位的条款。”

2. 甲国某公司与乙国政府签订关于修建主干公路的合同,后因历史事件的发生,两国中断外交关系,参加修建主干公路的甲国某公司人员撤离乙国,修建工程中途停顿。不久,甲国某公司向乙国政府提交可要求支付各种修路款项的发票清单约800万美元,乙国政府偿还了200万美元左右,余数迟迟不予支付,也未说明原因。于是,甲国某公司向当地的投资承保机构提出按投资保证合同规定,给予征用风险事故的赔偿。但投资承保机构认为索赔理由不足,拒绝赔偿。甲国某公司逐又转向乙国政府索赔,乙国政府提出反诉,指责该公司未经东道国许可,擅自停工撤员,破坏原订修路合同,理由应向乙国政府支付损害赔偿费。于是,乙国司法部正式驳回该公司的索赔要求。案件纠纷又转回甲国国内,某公司再次向承保人提出索赔。 问题

1、承保机构为什么拒绝投保人的第一次索赔申请? 2、东道国拒绝后续赔偿是否合理?

3、承保机构是否会再次拒绝投保人的索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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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 承保机构为什么拒绝投保人的第一次索赔申请?

答:承保机构拒赔的理由存在着两种可能性:A.东道国的行为不能构成征用事故,只是一般的违约行为。投资者撤离工程项目在先,乙国政府拒付工程款在后,因而不足以推断乙国政府蓄意征用,也不排除双方当事人继续依约完成工程 ,再作结算的可能性;B.投保人未能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向东道国寻求当地救济,寻求合理和有效的补救手段,包括诉诸东道国司法及采取行政渠道,防止或抗议东道国的征用行为等。

2、 在东道国寻求救济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答:东道国当地救济,是指在东道国的司法机构或行政机构依照东道国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解决投资争议,具体而言,包括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东道国当地救济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一种规则是对外交保护权和国家责任的限制,把东道国的属地管辖权置于优先地位。在具体适用这一规则时应注意“用尽”当地救济。 “用尽”当地救济包括

第一, 程序用尽。必须使用完当地所有可适用的司法和行政

的救济程序,包括上诉程序,直至最高法院或最高主管机关作出的最终决定

第二, 手段用尽。必须充分地和正确地使用国内法中所有可

适用的诉讼程序上的手段。凡未符合所在国诉讼法程序所要求的必要条件者(包括传讯证人、提供必要文件证明等),属于未用尽当地救济。

3、甲国某公司再次向承保人提出的索赔能否得到承认?

两个原因导致不能。一是已经私自获得部分赔偿;二是不能证明发生政治风险。

国际金融法思考题

一、 选择题

1.下列哪项是提供银行信用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C ) A.银行托收 B.买方直接付款 C.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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