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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基厅[2007]16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7.11.26 【实施日期】2007.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 (教基厅〔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在中小学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教基厅[2007]14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教育教学中做好实施组织工作。 2007至2008学年的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使用现有教材,依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加以贯彻。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编写单位抓紧依据指导意见的精神 1 / 9

对教学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教材报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备案。2008年秋季开

学后,未能根据十七大精神修订的教材不得继续使用。

附件: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

目录

编写说明

第一部分 总体意见

第二部分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必修模块教学指导意见 《经济生活》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政治生活》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文化生活》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2 / 9

《生活与哲学》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编写说明

《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精神的指导意见》,是中学使用现有教材进行教学的指导。为便于使用,现说明如下。

一、考虑到当前不同学段和课程的实际情况,指导意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意见,是对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总体提出的指导意见。其中,初中思想品德课,可结合有关教学内容,采用学生可接受的方式,把总体意见贯穿在各年级的教学之中。第二部分是对高中新课标思想政治课各必修模块的教学指导意见。高中思想政治课各必修模块在落实总体意见的同时,还应结合其特定内容贯彻这些意见。高中思想政治课新课程的各门选修课,可结合相应内容,在体现总体意见的同时,参照必修课的指导意见进行教学。高中思想政治课使用原有教材(非新课标教材)进行教学的,可结合课程内容,体现总体意见,并参照新课标相应课程的指导意见组织教学。

二、为了在教学中全面准确地贯彻十七大精神,提高教学的可操作性,指导意见分为“要求”和“提示”(或“建议”)两个层次。“要求”部分力求“少而精”,大都采用十七大文件的原文,这是教学中必须达到的要求。“提示”(或“建议”)部分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建议,是对教学过程的指导,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出“要求”中的要点与教材内容的结合之处,目的是帮助教师掌握教学过程中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切入点;二是有选择地列举十七大报告的重要论点,目的是帮助教师在实现“要求”时更好地把握着力点;三是说明教学方法,目的是为教师教学提供方法上的指导。 一、知道党的十七大的主题 3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