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0:47:1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新产品开发、技改技措项目奖励办法
1.
总则
为充分调动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开发新产品、进行技改技措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鞍钢附属企业公司直属企业。 2. 奖励范围
2.1 参加公司审批、立项的新产品开发、技改技措项目的有关人员。 3. 奖励的基本条件 按程序申报,经公司审批、立项并实施验收的项目。 达到公司批准项目的各项考核指标(投资、进度、工艺、质量、产值、
效益)。 4. 奖励标准
4.1 按项目投产后连续一年新增净利润的5%予以奖励。 4.2 奖励指标在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外批准。 5. 申报程序
5.1 新产品开发、技改技措项目通过公司审批、立项后,项目单位向公司提
出项目承包申请。
5.2 公司技术根据审定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实施计划确定项目承包考
核指标,经主管经理批准后,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承包责任状”。 5.3 凡没按规定时间签订“项目承包责任状”的不予以补签。凡没签订“项
目承包责任状”的一律不予奖励。 6. 考核认定 项目投产一年后第二个月由项目单位提出考核认定申请,并将有关资料
(公司对项目立项批复、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检报告及证明材料)报送公司技术部。
6.2 由公司项目联审小组根据部门的职权,对项目承包责任状的考核指标给
予认定,并形成书面考核认定意见报送公司主管经理。 6.3 经公司主管经理复核呈送公司经理审批。 6.4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送达组织人事部办理。 7. 附则
7.1 本办法由鞍钢附企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在此之前公司发布的有关新产品开发与
技改技措项目奖励条款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