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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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江苏省矿产

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7]5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08 【实施日期】2007.05.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

(苏政办发〔2007〕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制订的《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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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环保厅、

省工商局、省安监局 2007年4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108号)、《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及有关产业政策,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 精神,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坚持依法从严从紧、节约集约的方针,通过关闭、淘汰、重组等形式,对矿山企业进行整合,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向生态矿业发展,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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