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改革的历史经验与现实意义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9:50: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二、中国税收制度改革发展历程

中国税制改革的发展经历了统收统支财政体制到财政包干制再到分税制的过渡,在每一时期收税体制都有其以当时社会状况相适应的地方,也有各自的缺陷。 1. 统收统支财政体制(1949-1978年) 统收统支财政体制特指中国在1950年实行的一种预算管理体制。即地方组织的财政收入统一上缴中央,地方支出统一由中央拨付的高度集中的预算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长期革命战争中形成的分散管理、分散经营的财政经济工作状况,已经不适应新的政治经济形势的要求。为了平衡财政收支,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国家实行统收统支财政体制,使国家财政从分散管理转向集中管理的轨道。主要内容为:①财政管理的一切权限集中在中央。所有的财政收支项目、收支程序、税收制度、供给标准、行政人员编制等,均由中央统一制定。。②一切财力集中在中央。关税、盐税、货物税、其他工商税收等统归中央财政。③一切支出统由中央核拨。收支计划逐级上报中央政府,经由中央统一审核批准后,逐级拨付,形成收支两条线。④统一国家预算。各项财政收支,除地方附加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 由于十年政治风波对于财政收入造成的影响,本文将这一时期分为两个时期讨论。即1950年—1957年和1958年—1979年两个时期。 这一时期税制的主要贡献:

税收收入与GDP变化情况(1952-1958年)

1500/亿人民币1000500

税收总收入

0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GDP总量

1957

1958

图表 3

为了剔除GDP总量和通胀因素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下图采用税收与GDP比值的方式分析。

6

税收收入占GDP的比值(1952-1958年)

30.0).0(.0%百分数27.0&.0%.0$.0#.0%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税收占GDP百分比

图表 4

由这两个图的曲线走向,我们看出虽然GDP波动增加但是对于税收收入来说增加是平稳的,所以就造成了比值图中百分比的波动变化,而也就是说这一时期的统收统支制度首先保障了中央财政的平稳增加而与全国的GDP总量是脱节的,体现了强大中央强大调控力的同时也体现了同国民经济的脱节性。 从税收增长来看,1950年,中国的GDP和税收收入分别为575.5亿元和49.0亿元,1957年分别增加到1068.0亿元和154.9亿元,分别比1950年增长0.9倍和2.2倍,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9.2%和17.9%;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50年的8.5%上升到1957年的14.5%。 从税收结构来看,这一时期货物和劳务税收入是中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所得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很小,但是这两类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均呈迅速上升趋势。1950年,货物和劳务税收入为22.8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46.5%;所得税收入仅为1.2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4%;财产税收入及其比重与所得税相近。1957年,货物和劳务税收入为100.9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5.1%,比1950年提高18.6个百分点;所得税收入为16.3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0.6%,比1950年提高8.2个百分点;财产税收入仅为2.5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7%,比1950年降低0.7个百分点。

7

税收收入与GDP变化情况(1958-1978年)

4000

/亿人民币GDP总量

2000

0

税收总收入

图表 5

税收收入占GDP的比值(1958-1978年)

45.0@.05.00.0%百分数25.0 .0.0.0%5.0%0.0%

税收占GDP百分比

图表 6

这两表中反映了与1950年到1958年相似的情况,GDP有波动,税收总收入相对平稳增加。 从税收增长来看,从1958年到1978年,中国的年税收收入从187.4亿元增加到519.3亿元,增长1.8倍,年平均增长率为5.2%;GDP从1958年的1307.0亿元增至1978年的3645.2亿元,也增长了1.8倍,税收收入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基本同步。全国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和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958年分别为48.3%和14.3%,此后一度大幅度下降(最低点分别为35.6%和11.1%),后来逐步回升到1978年的45.9%和14.2%。 从税制结构来看,这一时期货物和劳务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非常大,所得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依然很小,但是上述两类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都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1959年,货物和劳务税收入为160.5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78.4%;所得税收入仅为4.5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2%;财产税收入仅为3.5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7%。1978年,货物和劳务税收入为434.3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83.6%,比1959

8

年提高5.2个百分点;所得税收入为54.0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0.4%,比1959年提高8.2个百分点;财产税收入仅为1.2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0.3%,比1959年降低1.4个百分点。

意义及缺陷: 统收统支体制有利中央在特殊情况下集中财力,兴办大型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曾发挥积极的作用。但在这种体制下,财权过于集中,地方收支完全处于被动地位,既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中央财政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宏观调控作用。

2. 财政包干制(1980年到1993年)

财政包干制度是中国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的主要财政模式。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其弊端日益明显。表现在税收调节功能弱化,影响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产业结构优化;国家财力偏于分散,制约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这一时期税制的主要贡献:

税收收入与GDP变化情况

40000/亿人民币300002000010000

0

19781979198019811982198319841985税收总收入

GDP总量

1986198719881989199019911992

图表 7

1993

9

税收收入占GDP的比值

35.000.00%.00%百分数20.00.00.00%5.00%0.00%

税收占GDP百分比

图表 8

地方税收占国家财政收入比值

50.00E.00@.005.000.00%.00 .00.00.00%5.00%0.00%

地方税收占国家财政收入百分比

图表 9

百分数

由这三个图表,我们不难看出在财产包干制的体制下即使在GDP总量稳定高速增长的情况下,税收占GDP百分比的含量也是逐年下降的,而地方税收占国家财政收入百分比则是波动上升的,也就是说在这种制度下,中央财政收入不断减少,中央的财力和宏观调控力不断下降,这不仅不利于国家在经济领域宏观调控和结构导向的作用,而且容易导致地方与中央对立,导致中央政权的不稳定。

从税收增长来看,1993年,中国的GDP、税收收入分别为35333.9亿元和4255.3亿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8.7倍和7.2倍,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6.3%和15.1%;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上升到97.8%,比1978年提高51.9个百分点;但是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下降到12.0%,比1978年降低2.2个百分点;并且中央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为20.8%。

从税收结构方面来看,由于国营企业“利改税”的推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和对个人所得征税工作的加强,所得税收入一度大幅度增长,所得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随之大幅度上升,随后逐年下降,货物和劳务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则先降后升。1993年,货物和劳务税收入为3054.9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71.4%,比1978年降低12.2个百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