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行派驻业务经理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3:05: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三十四条 业务条线部门制度传导与跟进

各级业务条线主管部门要及时逐级向下开展对系统变更流程变化要点、新产品新业务操作性风险控制要点、条线业务操作风险作最新案例的培训传导,使派驻业务经理及时、全面、准确了解风险控制要点。下沉到网点的业务,以及新业务、新产品、新系统推广之前10日前培训到派驻业务经理和网点。对内外审检查发现的条线屡查屡犯问题及时制定管控措施并传导到基层行执行。

第三十五条 委派机构日常培训

委派机构应牵头本级业务条线部门做好派驻业务经理在岗持续培训工作,保证派驻业务经理每年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时间不少于80学时。除派驻业务经理例会定期组织学习外,委派机构应不定期组织派驻业务经理专题培训学习,对系统升级流程变化要点、省分行下发的最新风险案例进行学习讨论,使派驻业务经理及时、准确掌握最新操作性风险控制要点。

第三十六条 派驻业务经理对网点核准人员、柜员的培训

派驻业务经理要通过网点晨会对派驻机构业务柜员进行持续培训和辅导,要对前一营业日操作问题进行点评并强调正确的执行标准,营造网点合规文化氛围。

第八章 派驻业务经理履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七条 派驻业务经理由委派机构设立独立序列单独考核,不得与其它岗位人员混合排名,并根据考核排名情况确定绩效考核等级(A+、A、B+、B、C等)。

县支行派驻业务经理应并入二级分行派驻业务经理序列考核。直属支行和省行营业部由委派机构根据履职情况直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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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考核评价体系

派驻业务经理履职考核评价体系包括核心职责履行情况、履职行为和附加考核三部分(附件7-1)。具体项目包括:

(一)核心职责履行情况(90分):主要考察派驻业务经理把控网点重大操作风险、保障网点正常运转的工作成效,由委派机构和省分行运营管理部共同考核。

1.委派机构考核内容(70分):主要包括业务监控、履职督导、实物核查、运营管理质量、报告报送质量、培训传导和满意度评价等。

2.运营管理部考核内容(KRI指标)(20分):主要包括内控管理质量、落实整改、柜员协管和培训传导等。

(二)履职行为(10分):主要考察派驻业务经理在派驻机构的坐班情况、培训传导和满意度等,由派驻机构考核。

(三)附加考核(10分):该项指标为加分项,主要包括突出贡献和其他内容两项,由委派机构考核。

(1)突出贡献(5分):是指派驻业务经理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系统功能重大缺陷、重大系统运行故障、流程重大纰漏、制度重大漏洞等,及时报送上级行并协助妥善处臵的,进行相应加分。

(2)其他内容(5分):包括内控运营建设合理化建议、积极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进行相应加分。

(四)重大违规事项或案件的一票否决

因派驻业务经理履职不到位,使所在机构出现重大违规事项或案件的,派驻业务经理的年度考核等级直接认定为C,委派机构须强制其退出派驻业务经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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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考核组织与实施

(一)派驻业务经理履职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委派机构、省分行运营管理部和派驻机构三方共同实施,三方考核分值占比为70%、20%和10%,委派机构对派驻业务经理考核拥有主导权。半年考核是对工作进程及质量的督导性考核,年度考核与年终绩效薪酬挂钩。

(二)派驻业务经理履职考核工作,由各行财务运营与风险内控部(县支行配合)牵头负责;直属支行由综合管理团队牵头负责;省分行营业部由综合内控团队牵头负责。

(三)省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完成KPI指标的整理、统计、汇总和考评,并向委派机构提供KPI指标考评结果。委派机构负责完成业务监控、履职督导、实物核查、运营管理质量、报告报送质量、培训传导和满意度评价等指标的考核。派驻机构负责完成派驻业务经理坐班情况、培训传导和满意度等指标的考核。

(四)委派机构负责计算派驻业务经理考核最终得分,并将结果于半年/年终月底前报送本行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同时抄报省分行运营管理部。直属支行和省分行营业部报运营管理部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报人力资源部依据兑现绩效。

(五)省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全辖派驻业务经理考核成绩的汇总、排序和通报。

第四十条 绩效沟通与辅导。派驻业务经理考核结果确定后,委派机构主管行长应于考核评价结束一个月内,分别与辖内派驻业务经理进行绩效沟通与辅导,反馈其考核评价结果、评价扣分原因、绩效考核等级等情况,帮助派驻业务经理正确分析其工作成绩、主要问题与不足,共同研究制定下一阶段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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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和提高计划。

第四十一条 考核监督检查。省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督导委派机构开展派驻业务经理考核工作,定期抽查考核结果,对发现考核结果与掌握信息不符的进行重点督察,对不执行考核标准和要求的委派机构进行扣分并约谈主管行长,确保考核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四十二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派驻业务经理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对派驻业务经理绩效薪酬分配、岗位调整、后续聘任、奖惩与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其中派驻业务经理KPI关键指标考评结果,作为省分行对全辖派驻业务经理个人履职情况的统一评价标准和年检内容之一,委派机构可参考使用。

(二)实行末位淘汰机制。对于考核评价结果在全辖排名后3% 的派驻业务经理,委派机构分管行长应进行劝诫谈话,同时委派机构应通过在岗或离岗培训等方式,督促其改进绩效、提升履职能力。对考核评价全辖排名连续两年排名后3%的、且未做显著改进的派驻业务经理,委派机构应启动退出机制。当派驻业务经理出现重大失职或违规、违纪行为时,要立即强制退出。

第九章 委派机构派驻管理考核评价

第四十三条 省分行运营管理部组织实施对各委派机构的派驻管理进行考核评价,一年考核两次,依据记分方法统一计算各委派机构得分,并在全辖进行排名通报。

第四十四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派驻业务经理管理基础工作情况、管理效果评价、加分项三项内容(附件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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