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院内人员科研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医学院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17:15: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院内人员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落实学校的“科研兴校”战略,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尽快产出高质量、标志性的科研成果,大幅提升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打造学院品牌,参照其他院校近几年科研奖励工作的经验,制定本办法作为今后我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坚持科研与教学、医疗相结合,以科学研究作为强校之本。在教学和科研、医疗工作中,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奖励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由院内领导班子按照本办法量化以后,按分值折算,作为教职工业绩考核的基本条件,为今后晋级、进修、评优选先、提干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以科研经费的形式发放,每年核定奖励一次,奖励方案另行制定。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化奖励计分范围及条件:

1、在合法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教研论文或专业作品。 2、公开出版的著作、译著、教材等。

3、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课题) 4、市级以上获奖的各级各类成果。

5、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6、出版物的类别以其刊号或书号为确认依据。 7、自出版、发表、获奖等之日起,在一年内统计的。 8、成果认定范围有争议的由学术委员会判定。

第四条 本办法只对在科研工作完成学院基本要求,超额工作量的量化(比如面临晋级的教职工,完成晋级所需基本的科研工作量不计算在内)。

第五条凡学院在职教职工,其科研成果经学校科研部登记认定后,按表一、表二、表三、表四方法计分。

表一:论文发表计分标准

5级 4级 3级 2级 论文摘要、综述、译文、1500字以内的短篇报道,及会议论文。 在其他有CN刊号的公开期刊或市厅级报纸学术版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在“省级”非核心类统计源期刊或“省级”报纸的子报学术版公开发表的论文。 在“国家级”非核心类期刊、“省级”核心类期刊或“省级”报纸学术版公开发表的论文。 2分/篇 5分/篇 10分/篇 20分/篇 权威中文核心期刊、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复印、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国家级报纸学1级 术版公开发表的论文。 200-1600特级 SCI(科学引文索引)、EI(科学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刊登的科研论文 分/篇 40分/篇 注:

1.学术论文必须署名海南医学院;

2.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在专业期刊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发表的短篇报道和题录工作量可计为同类别的1/2);

3.被SCI全文收录的论著按影响因子(IF)大小计分:IF≤3.0,计200分; 3.0<IF≤8.0,计400分;8.0<IF≤15.0,计800分;15.0<IF≤25.0,计1200分、IF>25,计1600分;论著以文摘或题录等其它形式被SCI扩展版收录者按相应标准减半计分;

4.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分值系数等同。

5.在非法出版物、各学术刊物增刊、专刊上发表的文章一律不计分。在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能被检索到为准。

6.非法出版物的确定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150种非法出版物》(迄今已四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及其他最新规定为准。

7.国内权威核心期刊以我校认定的为标准(见附件);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评定的最新版本为准(目前的最新版本为2004年版)。

8.论文字数权重

字数类别 权重

表二:著作、教材、译著计分标准

计 分 分 类 著 一类出版社 编著 编 著 二类出版社 编著 编 著 三类出版社 编著 编 20万字内 (分/万字) 3.0 1.5 0.8 2.5 1.2 0.6 2.0 1.0 0.5 超20万字部分 (分/万字) 1.0 0.5 0.3 0.6 0.4 0.2 0.5 0.3 0.1 1.6 1.4 1.2 1.0 1.8 1.6 1.4 1.2 2.0 1.8 1.6 1.4 教材系数 全国 全省 全市 校内 1500-2999 3000-4999 5000以上 1 1.5 2 注:

1.参编、入编、译著按最低分值计,同时参照“论文字数权重”因素; 2.主编与副主编合并排名,只计前6名。

表三: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计分标准

名 称 级别与分值 国家级60 省部级40 市校级20 一等奖60二等奖50三等奖40 一等奖40二等奖30三等奖20 一等奖20二等奖15三等奖10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 国家科学技术、社会科学、教学成果 省级科学技术、社会科学、教学成果、高校科研成果奖 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及科研成果奖 注:

1、鉴定验收内容含阶段成果、发表成果、出版成果,若发表成果、出版成果高于鉴定验收成果,计分按发表计分。阶段成果、发表成果一律按最终鉴定成果的1/4计分。

2、在共时内同一成果若有多项奖励分值的,只记其最高分值;在历时内若后续奖励分值高于前项奖励分值的,只增记差额部分。

表四:科研项目、论文、著作、专利排名权重系数

排序 排名一 1 0.6 排名 0.5 加权 0.4 系数 0.4 0.4 0.3 0.25 0.15 0.15 0.1 0.1 0.05 0.05 0.05 0.3 0.2 0.1 0.3 0.2 排名二 0.4 排名三 排名四 排名五 排名六 注:

1、论文只计算前4名,其余的只计算前6名。

2、亦可按照成果持有人的共同建议调整分配系数或分值。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执行。如有与以前颁布的有关科研工作量化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中医学院领导班子,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八条 选举中医学院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