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3-2014学年缴费通知及收费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5 15:23: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3-2014学年缴费通知及收费标准

为确保学院在校生各类缴费顺利进行,以保证各位在校生新学年开学按照所选课程正常上课,根据广东省粤价[2007]186号文件和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欠费管理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学院财务部对2013-2014学年学宿费收缴工作规定如下: 一、 收费项目

学费、住宿费和在校大学生医保费。 二、 收费依据 1、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学生入学时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收费标准见本通知附件。 2、转专业的学生学费按新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3、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先交清学费后注册选课”的原则,对于以往欠费的同学,在暑假期间内交清以往所欠的学费,待开学后进行选课;对于已交清以往年度学费的学生均可预选下学期课程。具体的选课时间、办法请查看教务

http://jw.nfsysu.cn/ “关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选课通知(老生)”。缴纳2013-2014学年学费的同学,请按照学校财务规定的扣费时间,提前在银行借记卡内存入足额学宿费,以备学校统一扣款。在2013年9月18日以前交清2013-2014学年学宿费,预选课程有效,未按时交费的学生其预选课程无效。教务系统将在2013年9月28日根据财务提供的欠费学生名单,清除未交清学宿费学生的所选课程,并限制未交清学宿费的学生以后的选课资格。

4、财务部根据校管部和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2013-2014学年在校生住宿情况和不同住宿条件所决定的宿费标准,扣缴住宿费。 三、 学宿费扣缴时间及程序安排

1、 学宿费批量扣费时间:自2013年8月20日起至2013年9月28日止。在此期间内分开两个阶段批量扣费。

第一阶段批量扣费时间:2013年8月20日起至2013年9月18日止,委托银行统一批量代扣。第一阶段统一扣费共六次,具体扣款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 8月23日、8月28日、9月3日、9月10日、9月16日。第二阶段,根据学生缴费情况,再做扣费的具体安排并通知各系。

2、为保证学生扣费信息准确,请10级、11级、12级在校学生登陆统一认证(网址http://my.nfsysu.cn/)的“修改银行卡号”核对本人银行账号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自行修改,据此作为新学年扣费的依据。

3、 财务部将上述名单汇总整理后,于2013年8月20日、 8月23日、8月28日、9月3日、9月10日、9月16日分别送交银行统一批量扣学宿费,在9月18日,将六次扣费成功的学生名单汇总送交教务部,由教务部为交清学宿费的学生正式开通选课端口;同时将扣费不成功的学生名单送交教务部、各系,由各系通知扣费未成功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并督促学生及时存足扣费金额,以确保扣费成功。 四、 相关规定

1、学校将按照“先交学宿费的学生优先选课、后交学宿费的学生后选课、欠交学宿费的学生不得选课”的原则,优先保障交清学宿费学生的权益。

2、 对于未交清以前学年度学费的学生、以及虽已批准学费缓交但缓交期限

(本学年末)已过仍未交清学费的学生,在其交清以前年度学费前,不得参加新学年的选课,学院根据未交清学宿费的学生名单,限制其选课资格。

3、对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同样遵循先交清学宿费后选课的原则。转专业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存入借记卡内足额款项,保证扣费成功。 4、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学费缓交的学生,应在2013年7月10日之前提出申请,各系审查通过后在7月15日前报学工部审核,最终批准名单在放假前予以公布。对于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在学院批量扣费前,将首次拟交金额存足入借记卡内,扣费不成功的视为欠缴学宿费。学生办理缓缴手续后,准予选课,缓缴期间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须在其交清所欠学宿费后才予以确认;对于未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一律按上述时间安排存足学宿费,保证开学前扣费成功;对于欠交学宿费的学生,学校将严格执行关于学生缴费的有关规定,一律不得参加注册选课、选优评先、评定奖助学金、实践教学、毕业论文答辩、辅修、转专业等活动。

5 、有关申请助学贷款的规定请咨询学工部。在银行正式批准贷款以前,财务部将根据学工部所提供的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在规定的扣费时间内,从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借记卡内,扣缴除贷款额度以外所需要交清的学宿费,扣缴成功的才有选课资格,同时所选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在贷款到账后才予以确认。如果申请的贷款没有得到银行批准,学生必须及时把申请贷款部分的学费交清,否则已选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不予确认。 五、 特别提示

1、10-11级学生可选择广州本地浦发/工行卡缴费,广东省内建议学生使用浦发卡缴费会相对便宜。(广东省内浦发银行网点存款免收手续费。当汇入人所处的城市不在广州市或者不在省内有浦发行网点的城市,选择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作为汇出行的手续费将会相对便宜于工商银行。具体收费按1万元以下(含)的收费仅为5.5元,1万元至10万元(含)收费仅为10.5元。) 2、12级学生只能使用浦发银行卡缴费,不能用工行卡缴费。

3、请学生务必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各自应缴学宿费标准,将现金足额存入银行借记卡中,并保证银行在统一批量代扣时银行卡内留有本人应交金额以外超过10元的存款,以确保代扣款成功。

4、各年级学生交费,学校财务部一律不收现金,也不采取个人到银行交款方式,学生必须将款项存入已签协议的银行卡内,由银行代扣。 5、学生遗失或补办卡后,需要修改银行卡号的,请自行登录校内网http://xfcx.nfsysu.cn/进行修改。

请各系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和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由学生通知家长),以便学生提前做好交费的准备,按时足额存缴学宿费,保证按时扣款。若学生丢失或未收到缴费通知,请学生上学院财务部网页,查看缴费通知和学院缴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