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9年-历史学院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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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

制选拔实施细则

2018年11月16日

为切实做好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录取工作,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精神,以及研究生院下达的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选拔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招生工作。同时,学院将成立考核专家组,负责候选人的确定及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三)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一般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四)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止2019年8月31日);

(2)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含2篇)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

(五) 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招生方式

学院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2019年,我院所有博士生指导教师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包括以下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提交材料、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四、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含2019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与直博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详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学院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

(二)外语综合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