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案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0:47: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听歌词内容,提供歌曲收藏和管理的便利,还利用歌曲的试听页面发布商业广告和提供设置音乐彩铃的服务。原告多次发函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作品的内容搜索和下载地址的链接,但被告拒不停止。被告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构成直接侵权或帮助侵权。

被告辩称:其从事的是搜索引擎服务,未侵犯原告的任何权利,并且其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无主观过错。第一,其提供的是搜索引擎服务,歌词搜索也是其中一种文件格式的搜索,搜索目标是互联网上的LRC歌词文件,搜索结果显示的是LRC歌词文件的快照(即自动缓存);第二,尽管原告的权利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还是善意的积极地将原告提供材料中显示的链接地址全部断开;第三,其提供的音乐盒服务是一种搜藏夹功能,保存的是用户的搜索指令。通过音乐盒搜索歌曲音频文件时出现歌词,属于搜索引擎的智能搜索功能,对于歌词的搜索是基于用户对音频文件的搜索而自动完成的。

思考问题:网络环境中,搜索与链接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著作权侵权?

案例三

原告A是甲软件的著作权人,为该软件设置了“加密狗”,以防他人非法接触软件内容,A发现B对甲软件进行非法破解、生产、销售,并将其名改为乙软件,并在B网站上公开发布,以每套3500元的价格出售。被告C是被告B的经销商。原告A认为,被告B于C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就甲软件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要求被告B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276.35元;要求被告C停止销售侵权软件。

经法院当庭的演示和对比,甲乙两软件在功能、操作流程、主要界面及其中的提示文字、提示语音和声音、所包含的背景图内容、绝大部分系统文件的名称、大小、类型及其修改时间等方面存在诸多相同之处,而被告B未就上述相同文件的内容存在差异且二者之间存在的相同均属软件中的非实质内容提供证据,故二者为实质性相似的软件。同时,被告B不能提供其源代码,也不能说明其软件开发过程,应当认定被告B侵犯了A的软件作品复制权。被告B将甲软件的署删除,改为自己的名称,且对甲软件中的个别文件进行修改、增加背景图片,并对外销售龙科软件的行为,还侵犯了A对软件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和发行权。同时,被告破解A软件的加密狗的行为也构成了为达到复制、发行目的而故意破坏著作权人对其作品采取的技术措施的行为。

思考问题:1.什么是技术保护措施?著作权法是否对技术保护措施进行保护? 2.该案中被告应当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案例四

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被告钱某明知A公司是网络游戏《劲舞团》中国内地地区的合法运营商,仍未经许可,私自从互联网下载《劲舞团》网络游戏程序,与被告夏某共同出资租借、购买服务器14台,分别放置于上海电信信网机房、浙江省宁波市及绍兴市的电信机房,绑定B网站域名,架设《劲舞团》游戏服务器端,用于在互联网上发布《劲舞团》网络游戏,提供客户下载等服务。期间,两被告通过在C、D两个公司设置的收费平台,收取《劲舞团》游戏玩家费用,获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800468.52元,并予以均分。2008年3月26日,两被告被公安机关抓获。2008年8月22日,检察院指控两被告犯侵犯著作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思考问题: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构成犯罪,需要满足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案例五

基本案件事实同本章案例三,在案例三中,原告起诉被告C作为被告B 的销售商,要承当共同侵权责任。但被告C辩称其软件是从被告B处合法购买而来,且其出售软件是因为购买的软件用途不适合其公司使用,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认定:被告C作为销售者,能够说明其销售的侵权软件的来源,仅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思考问题:1.销售商作为直接侵权人的“二手”,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在著作权诉讼中,被告还有什么理由可以就原告的主张进行抗辩?

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客体 案例一

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利用NK-1受体拮抗剂抗呕吐治疗的联用药物”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是:

“1.将NK-1受体拮抗剂和一种或多种其它选自(a)糖皮质激素或皮质类甾醇,(b)苯并二氮卓类,(c)metaclopramide,和(d)细胞内分子清除剂的活性组份联合用于制备用于治疗或预防哺乳动物呕吐的药物,其中,在联用药物中,每种活性组份的量为使得并用药物产生协同抗呕吐作用的量。”

1个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为理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大概指出:(1)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描述不能不付出创造性劳动而实施本发明的技术方案;(2)本申请说明书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认为无法实现,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思考问题:1.请解释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以及“发明”的基本条件? 2.请简述发明专利的分类?本案中申请人申请保护的发明属于哪一类? 3.请具体分析本案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该专利申请的法律依据?

案例二

蒲某与成都某盐业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蒲某1997年创作了“大熊猫”一图,其多次应邀在国内外大型摄影展上展出,并多次获奖,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2004年12月18日,蒲某发现成都某公司未经许可,将“大熊猫”图片变造修改后,印制成食用盐外包装,在其产品上使用,至今该销售行为仍在继续。蒲某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被告辩称,被告使用的大熊猫图片并不构成侵权,理由为:1.有大熊猫图案的包装袋是经第三人李某在1999年6月申请并于同年12月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李某已授权该公司使用;2.即使蒲某有“大熊猫”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其权利依法也应受到限制。本案被告使用的图案是我省现行食盐包装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停止使用,必将给加碘食盐的正常营销带来灾难性影响,极大威胁社会群众的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使蒲某享有“大熊猫”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其权利也应让位于社会公共利益。据此请求人民法院驳回蒲某的诉讼请求。

思考问题:1.请简述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

2.本案被告的答辩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3.若蒲某的朋友丁某得知蒲某的事情后,在蒲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李某专利权侵犯了蒲某在先著作权为由,到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李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复审委员会应

如何处理?

4.如果以存在专利冲突为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确认存在权利冲突的工作应由哪个部门来完成?

案例三

丁某2008年7月5日向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科学计划生育”的发明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中简要描述了要求获得保护的计划生育的方法。在专利申请说明书中,丁某将其发明表述为:“根据丁某、张某夫妻二人共生五胎为3男2女的实践、性生活记录和婴儿出生后的计算和对大姐A村(4个男孩)三姐B村(4个女孩)的生育情况的详细调查、分析,再加上仿生学(鸡生蛋孵小鸡)和植物制杂交种原理等的总结发明了怎样产生男孩和女孩的受孕规律,准确率100%。丁某还分别具体介绍了如何保障生育的基本条件,以及在此基础上如何准确生男孩与生女孩的办法。

2008年10月30日知识产权局驳回了丁某的申请,认为该专利申请是一种人类的受孕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思考问题:1.本案知识产权局驳回丁某的申请是否合理?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 案例一

4岁的孩童楠楠聪明伶俐,一次在看父亲拿扫帚打扫后花园,他看到父亲马某总是不停地交替使用两把扫帚,用一把粗糙的大扫帚来扫树叶或枝条,用一把精细的小扫帚来清扫更细小的灰尘。

楠楠立即相处了一个让父亲不用频频更换扫帚的创意。他从花园工棚中拿来一根弹性带,把两把扫帚捆绑了起来,做成了一把“双头扫帚”,改良后的扫帚两个扫帚头一前一后靠在一起,这样,他父亲扫地时就再也不需要频频更换扫帚了。

马某给儿子发明的“双头扫帚”取了一个“改良扫帚”的名字,并以楠楠为发明人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改良扫帚”申请起专利。

思考问题:1.将楠楠作为发明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本发明专利的申请权应当归马某还是楠楠? 3.楠楠若能作为发明人,他将拥有哪些权利?

案例二

原告某大学诉被告徐某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被告徐某2007年提出了名为“管壳式换热器”的发明专利,该项发明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其申请权应属原告。

被告辩称:被告在原告处工作期间未参加任何与涉诉专利相关的工作及科研项目,该专利研究所需的资料均来自公开文献和教科书,不涉及原告人和非公开技术资料,因此,涉案发明不属于职务发明,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工作聘用合同书约定:徐某在合同期限内主要工作为教学和科研两大部分。其中,教学工作包括:1、完成化工设计教改的试点、推广;2、《化工方法》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包含:1、争取初步形成以烃类氧化过程与反应器技术为核心的研究方向;2、形成以超净试剂技术为基础的方向。

2006年7月,被告徐某向原告提出辞职申请,原告于同年8月批准被告徐某辞职。 2007年7月3日,被告徐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涉案发明专利申请,本发明的换热

器,可以避免管程与壳程之间流体的泄露,并保证换热器的管程自由伸缩。本发明的换热器,特别适用于反应产物和反应物之间的热交换和其他泄露影响严重的场合。显著提高了设备的可靠性,提高了生产效益。

思考问题:1.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本案发明是否属于职务发明?

案例三

2006年1月A公司与王某(某研究所研究员)就开发新药异黄酮协议约定:由王某完成国家要求达到临床准入条件,获得批件,准备异黄酮的实验研究资料等;由A公司提供设备、实验场地及资金;王某是本项技术研究成果的唯一合作者,A公司在项目完成后付王某劳务费200万元。该协议对技术成果归属未作出约定。

2007年6月A公司将异黄酮的制备工艺及其药物组合与应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但王某认为,其受A公司委托研究开发了异黄酮的制备工艺,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应专属自己所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涉案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万某所有。

思考问题:1.法院对该专利权的归属应如何判决? 2.王某、A公司对此专利分别享有哪些权利?

案例四

刘某与王某专利权归属纠纷一案。原告刘某诉称,原告与李某、王某等涉案专利的发明人曾一直共同从事镍氢电池技术研究和开发工作。原告与其发明人以及被告共同提出了涉案专利的技术构想及随后的实施。原告作为发明人之一,在负责镍氢和镍镉电池封口化为技术开发时对涉案专利的技术构想方面起了重要贡献。经共同努力,终在2005年完成了涉案专利技术。因当时共同开发、完成专利技术的各发明人都系同门,没有对共同技术成果的权益作明确的约定。被告王某在其他发明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本应归发明人共有的发明独自一人申请了专利并获得授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为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共有人。

被告王某辩称,刘某只是参与了实验的、分析与数据处理等部分工作,属于辅助人员,不是发明人,刘某并非真正的发明人,不享有共有专利权的权利。

思考问题:1.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请,刘某将获得哪些权利?

2.若刘某所称事实属实,在被告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原告极力反对,则被告是否能够单独申请专利?

案例五

美国人汤姆2008年7月来到A化工公司临时工作。在此之前汤姆一直致力于防水涂料的研究,来到A公司之后,汤姆在工作之余仍继续其原来的研究。A公司领导甲得知汤姆的防水涂料研究之后,对此表示非常支持,告诉他可以自由使用实验室的研究设备,并指派了公司的工程师乙协助他继续研究。汤姆感到盛情难却,便接受了甲的安排。2008年11月,汤姆成功研制出了一种特别的防水涂料,该技术在国内尚属空白。汤姆决定将此项技术申请专利,但甲认为这项技术应属于公司所有,汤姆利用了公司的实验条件并且是在公司工程师的帮助下才完成的,实验条件和技术人员在这一技术的研究过程过程中起到主要作用,汤姆只是提供了发明的构思而已。于是甲便要求乙按照汤姆的技术方案撰写专利申请书,并在专利申请书的发明人一栏填入A化工公司,申请人天上了甲的名字。

思考问题:1.乙提交的专利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

2.若A公司认可该专利应为汤姆所有,则汤姆在中国申请专利需要如何操作?若汤姆想将该发明向美国申请专利,则应经过哪些程序?

案例六

A公司与李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案。原告A公司诉称其2002年11月与被告李某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被告许可本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可升降地下车库”。 双方签订协议书主要约定:(1)被告负责将该专利技术全部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给原告,并且负责培训、指导原告单位的生产技术人员掌握所有相关技术,直至与原告生产出合格产品;(2)被告在北京地区不得在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

但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仅向原告交付了不正规的土建工程图纸,其它机械部分等图纸均为交付,也未对原告单位的员工进行培训指导。特别是原告在合同有效期内,没有按时交纳专利年费,造成其专利提前终止。由于被告上述违约行为,造成本人的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请求判决:解除双方所签合同,退还本人已支付的许可费。

思考问题:1.请简述专利实施许可的分类?本案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许可合同属于哪类许可?

2.若李某在与A公司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个月之后,又与B公司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于次日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请评价两份许可合同的法律效力?当B公司也在北京地区实施该专利时,B公司是个侵犯A公司的专利使用权?

3.若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不是许可合同,而是专利权转让合同,被告李某与A公司在2008年6月2日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之后,并将该专利所涉及的所有图纸与相关材料于7月20日转交给A公司。12月2日,李某又与B 公司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次日B公司工作人员持专利权转让合同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知识产权局于1月6日对专利权转让进行了公告,请问A公司与B公司哪方可以取得该技术的专利权?转让合同自何时生效?

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内容 案例一

2006年10月,李某获得了名称为“无链式自行车”的发明专利授权。2007年5月,A某发现青岛市A超市销售B公司生产的与“无链式自行车”专利相同的自行车。李某认为A超市与B公司未经其许可,即制造和销售其专利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李某于2008年3月请求青岛市知识产权局责令A超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B公司停止继续生产制造该种无链式自行车。

被请求人B公司认为,其在请求人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做好了生产制造无链式自行车的各种准备,依法应当享有先用权。被请求人提供了有关证据:(1)2003年2月购买自行车车架生产线设备的收据;(2)2003年4月购买自行车油漆的收据;(3)刊登有B公司无链式自行车销售广告的2003年6月《青岛日报》一份;(4)被告理念的产品出厂记录,证明自2002年投入生产以来其生产规模几乎没有变化。

思考问题:1.李某作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2.若李某的专利申请日为2003年1月10日,2004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进行了公布,2005年5月获得授权,则B公司是否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2005年2月李某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A超市与B公司?若B公司自2005年1月停止制造该专利产品,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