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案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4 14:00: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支付使用费?若B公司没有主动停止制造行为,李某是否有权禁止B公司的行为?

案例二

上海A药物研究所与美国B药物研究所合作,于2003年5月成功研制一种治疗艾滋病的特效药物T,该药物的有效成分为化合物X。经进一步攻关,A研究所发明了人工合成化合物X的方法。A研究所与2004年3月提交了专利申请,请求保护化合物X的提取方法、人工合成方法以及化合物X用于治疗艾滋病用途的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06年12月获得授权。期间,B药物研究所经过A药物研究所的同意,于2007年2月将该项发明许可给美国C公司使用。

2005年2月,沈阳D化学研究所李某在《化学研究》上看到上述A研究所田某发表的一篇介绍化合物X的文章,于是便进行深入研究,并于2006年1月成功合成化合物X。李某的合成方法与A研究所的方法相比,原料更加便宜易得,反应时间大大缩短。D研究所于2006年2月提交了合成化合物X的方法发明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许可给国内L公司使用。

2008年3月,A研究所研究员张某在市场上发现制造商分别是美国C公司与中国L公司的两个不同厂家生产的药物T。经查,制造商为C公司的药品系中国销售商R公司从美国某销售商处进口。A研究所负责人认为:(1)C公司未经许可将药品出口到中国,销售商R公司未经A 研究所的许可进口该药品并在中国销售,侵犯了A研究所得专利权;(2)化合物X是A研究所首次发现的,并且其提取方法与人工合成方法均已被申请专利,他人未经允许不得再将化合物X用于制造艾滋病药物,且其他合成化合物X的方法也不应被授予专利权。

思考问题:1.请解释平行进口的概念?本案专利权人是否有权阻止R公司进口涉案药品?

2.请简述方法专利的保护范围?本案中A研究所负责人的观点是否正确?

案例三

A大学与B研究中心专利权归属纠纷一案。2006年4月,A大学与B研究中心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发环境保护生物工程技术,并共同成立一个环保公司,公司成立后双方合作的研究成果归该公司所有。

但该公司因资金问题一直未能成立。从2006年10月开始,双方开始进行以农业有机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光合菌剂产品的工业化生产技术的实验。双方在开发实验中,共同研制出“培养光合细菌菌液的装备”,A大学将此申请了专利,该专利载明的设计人有五人,其中A大学三人,B研究中心二人,申请人一栏仅填有A大学。

2008年8月,A大学在B研究中心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上述专利转让给了C公司,B研究中心以A大学侵犯其技术成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述专利权转让行为无效;A大学单方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应双方共同所有。

思考问题:1.简述专利权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2.如果涉案专利“厌氧产酸装置”确为案中某大学独立开发,王某是A大学教师,并是该专利技术的发明人,则根据《专利法》规定,王某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第十四章 专利的申请、审查与授权

案例一

2007年8月7日,申请人A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由于A的疏忽,在递交的申请文件中未放入说明书摘要和说明书中体积的附图1、附图3。A又于2007年8月9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补寄了所缺的说明书附图,寄出的邮戳日为2007年8月10日,8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了该邮件。8月13日上午A又亲自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补交了说明书摘要。在经过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程序认为A的申请符合授权条件,于是在2009年9月2日向甲发出了授权通知书,并于9月10日在《发明专利公报》上进行了公布。

思考问题:1.简述专利申请日的确定方法?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A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哪天?

2.申请人B于2007年1月独立完成与甲相同的发明创造,并于2007年8月8日上午到邮局用挂号信将专利申请文件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出邮戳日是2007年8月9日,8月14日知识产权局收到了邮件。假设两件申请均符合其他授权条件,专利权应当授予谁?

3.若A于8月12日上午,亲自到知识产权局补交了所缺的说明书附图与说明书摘要,B于8月12日下午采取面交的方式到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申请文件,则专利权应当授予谁?

案例二

2008年2月1日,申请人甲通过面交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份“一种传热壁以及生产这种传热壁的方法和专用工具”的发明申请,其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了三项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分别要求保护一种传热壁、所述传热壁的生产方法与生产所述传热壁的专用工具。甲在申请书中填写了要求享有美国优先权,该优先权基础的专利申请日是2007年3月9日,该美国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的是“一种传热壁”。申请人乙通过独立发明研究,也于2008年1月6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出了与甲相同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其权利要求中也要求保护传热壁、生产传热壁的方法与专用工具。

思考问题:1.请简述优先权原则的内容、法律效力以及对三种类型专利申请的适用范围?

2.若两件申请均符合其他授权条件,专利权应当授予谁? 3.若甲要求优先权的基础是一件在中国提出的在先申请,请简述享有本国优先权的条件?若甲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则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4.那些申请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案例三

甲发明一种供盲人使用的反光安全探路手杖,希望获得发明专利权,便于2008年9月2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一份专利申请。甲在邮件中提交了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以及详细介绍该发明制造步骤的图解一份。9月3日,甲觉得上次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的范围太窄,便马上撰写了一份新的权利要求书,并添加了一条新的权利要求,即该手杖除可供盲人做手杖用外,还可以在将底部的折叠支脚打开后用做照相机、摄像机的支架,甲同时将这一作用的实现方式添加到说明书当中。9月4日甲又通过特快专递将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寄给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在邮件中附加了声明文件,声明该邮件应替代9月2日所邮寄的相关文件。9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了甲的特快专递,次日收到假的挂号信。

思考问题:1.申请专利需要提交哪些文件?甲第一次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若甲两次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均符合要求,则该申请的申请日为哪一天?

3.若甲在提交申请文件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发现该专利存在一个重大缺陷,于是希望对其进一步改进后再申请专利,则甲是否可以撤回已被受理的专利申请?

案例四

2008年11月2日,某研究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一份发明专利申请,邮戳日为11月3日。该申请首次公开了一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结构式为X的化合物,其可以用来治疗老年痴呆。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治疗效果更好,生产工艺更加简单,成本也明显降低。该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包括下列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一种化合物,其结构式为X。

权利要求2:一种药物组合物,其活性成分为结构式为X的化合物。 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1所述化合物用来治疗老年痴呆的用途。

权利要求4:一种合成化合物X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化合物A和B在85℃恒温水浴条件下反应2小时。

权利要求5:一种化合物Y,其特征在于也是通过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合成的。

思考问题:1.请简述单一性原则与该原则的判断依据?本案中的权利要求是否符合该原则?

2.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一件申请提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若果是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应当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3.若本申请权利要求书不满足问题1的撰写原则,则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予以补救才能使该研究所的所有技术方案都可能获得专利权?若2009年1月5日该研究所按上述方式进行修改,并提交了相关申请,则修改后申请的申请日如何确定?

案例五

刘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了一项名为“空调快速制冷方法”的方法发明。2008年2月11日,他应邀参加科技部召开的技术会议。会议上,刘教授通过会议发言首次披露了该发明。2008年12月2日出版发行的某自然科学类杂志第11期详细介绍了刘教师的发明,但该期杂志出版后,出版社除向几家图书馆赠送了几本之外,因运输问题本期杂志并没有对外销售,而赠送给图书馆的几本至今也没有人借阅。2008年12月1日,某大学实验室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并于2009年1月6日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空调快速制冷方法”的专利申请。

思考问题:1.请简述新颖性的概念与判断标准?哪些情况将破坏发明的新颖性?本案中谁有可能获得该项发明的专利授权?

2.请解释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

3.请简述破坏新颖性公开的例外情况?若刘教师2008年3月1日提出了专利申请,他是否有可能获得专利权?

4.请区分宽限期与优先权的不同效力?若发明人李某于2008年5月独立范明了与刘教授发明内容相同的技术,并于5月13日提出专利申请,则谁将可能获得专利权?

5.若刘教授2008年3月1日提出了专利申请,但该申请于2009年3月8日被公布,则案例中的大学实验室是否有可能获得专利授权?

6.刘教授的学生王某于2008年4月6日私自将刘教授发明的技术方案告诉了其同学丁某,丁某是A厂的技术人员,其研究内容与刘教授相同。丁某依照王某的介绍,制造出了与刘教授发明内容相同的一种利用特殊制冷方法的空调机样机。7月20日A厂即将该种空调机投入市场。刘教授于8月10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面交了专利申请书。请问自A厂将产品投入市场后,李教授的申请是否还可以享受宽期限?若可以,刘教师最晚应何时提起专利申请,若不可以,请说明理由。

案例六

马某的“一种改进内燃机排气阀”获得了发明专利。经授权的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改进内燃机排气阀,包括一个由耐热镍合金A制成的主体,还包括一个阀头部分”,其特征在于所述阀头部分涂敷了由镍基合金B制成的覆层,发明所要解决的是法头部分耐腐蚀、耐高温的技术问题。

2008年11月北京某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原告马某的专利无效,并提交了两份对比文件,并指出马某的发明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所显而易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内燃机排气阀,所述排气阀包括主体和阀头部分,主体由耐热镍基合金A制成,而阀头部分的覆层使用的是与主体所用合金不同的另一种合金,该文件进一步指出,为了适应高温和耐腐蚀特性的合金;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有关镍基合金材料的技术内容。其中指出,镍基合金B对极其恶劣的腐蚀性环境和高温环境影响具有优异的耐受性,这种镍基合金可用于发动机的排气阀。

思考问题:1.简述创造性的概念与判断基准?请解释“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含义? 2.请分析本案马某的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

3.若马某原始的专利申请中阀头覆层不是涂敷的镍基合金B,而是一种特殊材料,这种材料是马某将一块金属放在室外偶然被闪电击中之后形成的,它具有强耐腐蚀、耐高温效果,则马某是否能救利用此种特殊材料的阀头申请专利?为什么?

案例七

张某于2005年4月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份“反渗透净水器”的发明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局于同日向张某发出了受理通知书并确定了申请号。206年7月5日,张某向知识产权局申请提前公开该专利申请,同年9月22日张某的专利申请在专利公报上被公开。2008年5月9日,张某提交了实质审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张某申请启动了实质审查程序。审查员李某对该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发明张某的专利说明书中有一个名词的解释不清楚,于是便发出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张某4个月内予以说明。第二天,李某又发现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单一性,于是又发出了一份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张某4个月内进行修改。期满后,张某对两份通知书均没有答复。审查员李某经过仔细阅读张某专利说明书后,认为只要将其中的权利要求2删除即可同时消除上述两个缺陷,并可以满足其他授权条件,于是李某便删除了该项权利要求。随后李某向张某发出了第三份审查意见通知书,告知了张某其修改的内容,并声明:如果2个月内不答复该通知书,则视为接受李某的修改。张某期满后仍没有答复。审查员李某于2009年1月13日向张某发出授权通知书。

思考问题:1.请简述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以及需要审批的基本内容?请指出本案程序不合法之处?

2.若实质审查程序启动后,需要对本案申请审查哪些内容?

3.若张某提交的是一份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该申请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案例八

李某于2001年3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风力发电机组”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2年11月该申请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002年6月,李某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多风式风力发电机组”的发明专利申请,2006年3月该专利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期间,李某的实用新型专利在2005年9月因专利权人为缴纳年费而终止。

2006年5月,上海某电机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其理由是对李某发明专利申请予以授权违反了《专利法》第9条“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该请求之后,经对比李某两项专利后发现,两项专利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技术内容相同。

思考问题:1.请简述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内容?

2.《专利法》第9条规定,同一申请人可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上述规定是否违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3.请以第三次修改后的新《专利法》为依据,讨论对李某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授权是否合理?

案例九

张某于2004年6月21日通过邮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一件“多功能折叠桌”的发明专利申请,其信封上的寄出邮戳为2004年6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6月26日收到了该申请。张某在申请文件中同时声明要求享有2003年11月22日的美国优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于2007年2月8日向张某发出了专利权授予通知书。张某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3月14日进行了授权公告。

请基于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思考问题:1.《专利法》对各种专利的保护期限分别是多少年?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应如何起算?本案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从何时起算?

2.请简述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案例十

舒某于2005年8月14日获得了一项名称为“一种高效节能双层炉排反烧锅炉”的发明专利授权。

针对该发明专利,济宁某无压锅炉厂于2005年12月22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发明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9条“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所提交的对比文件为2000年2月26日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设计人、申请人均未舒某。该实用新型专利权在2004年9月8日由于专利权人未缴纳年费而终止。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的发明专利在授权时,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已经终止,故不存在所述实用新型专利权和本发明专利权共同存在的情况。因此,本发明专利权的授予不违反《专利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济宁某无压锅炉厂请求宣告本发明专利无效的理由不成立。

思考问题:1.请简述无效宣告的理由有哪些?哪些主体可以申请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2.请简述无效宣告请求审理决定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