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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 管道保温油漆设计技术规定
SDGJ 59—84
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院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油漆
设计技术规定SDGJ 59—84》的通知
(84)水电电规设字第3号
为适应电力工业的发展和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我院委托西南、华北电力设计院编制了《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油漆设计技术规定SDGJ 59— 84》,现颁发试行。
本规定正文及附件二由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编制;附件一由华北电力设计院负责编制,该院已有为TQ-16机和MZ-80B微型机编制的专用计算程序。
各单位在使用本规定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不妥之处,请随时函告我院和西南、华北电力设计院,以便修订时考虑。
一九八四年二月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热力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的保温、油漆设计。
本规定不适用于汽轮机、锅炉本体的保温、油漆设计,也不适用于电气、土建部分的有关设计。
第1.0.2条 对下列情况,应按不同要求予以保温:
一、为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外表面温度高于50℃,需要经常操作、维修的设备和管道一般均应保温。环境温度为27℃时,保护层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50 ℃。对于个别不宜保温的设备和管道,其外表面温度低于60℃(防止烫伤运行维护人员的温度界限)时可以不保温。 二、当散热损失导致年运行费用增加时,必须从节能和经济的角度进行保温设计,保温厚度按年最小费用法确定。
三、当需要限制介质在输送过程中的温度降,以满足防堵、防冻、防结露及其他工艺要求时,必须从控制介质温度的角度进行保温设计。 第1.0.3条 对于不保温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包括支吊架),为了防腐和便于识别,应进行外部油漆。管道保温结构的外表面,为便于识别起见,应涂刷介质名称、表示介质性质的色环和表示介质流向的箭头。设备保温结构的外表面,只涂刷设备的名称,不必大面积涂刷油漆。 第1.0.4条 保温设计应按照《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材料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第九章的规定,对保温材料的制造和施工提出要求。
第二章保温厚度
第2.0.1条 保温经济厚度按年最小费用法计算确定,计算程序见附录一。介质在给定条件下输送时,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厚度按热平衡方法计算;为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防止烫伤运行人员,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厚度按给定的表面温度计算。 第2.0.2条 对于下述管道不进行保温计算,保温厚度按下列数据确定:
一、安全阀后对空排汽管道,只需在楼面上方2m范围内保温,其保温厚度为30~100mm。
二、外径等于或小于57mm的管道,保温厚度为20~70mm。
第2.0.3条 需要防止结露或防冻的低温水管道,保温厚度可为20~50mm。
第三章保温材料
第3.0.1条 保温材料除应符合第1.0.4条规定外,还必需满足下列要求: 一、导热系数低; 二、密度(容重)小;
三、在使用温度下性能稳定;
四、硬质保温材料制品必须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耐振动; 五、可燃物和水分的含量小,吸水性低,对金属无腐蚀作用; 六、使用年限长,复用率高; 七、易于加工成型,便于施工。
第3.0.2条 选择保温材料时,除考虑材料的理化性能外,还应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主蒸汽管道和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应采用优质轻型保温材料。
根据节能和减少管道自重的要求及目前保温材料生产情况,保温材料的密度(容重) 和导热系数应符合表3.0.2的要求。
表3.0.2 对保温材料性能的要求
注:1kcal/(m·h·℃)=4.1868kJ/(m·h·℃)。
第3.0.3条 常用保温材料制品的主要性能见表3.0.3。
表3.0.3 常用保温材料的性能
第3.0.4条 保温采用干砌或湿砌。干砌时用矿物纤维类材料填充,湿砌时采用保温灰浆打灰严缝。
第3.0.5条 填塞保温结构膨胀间隙或设备、管道及其附件连接处的材料,可根据保温对象外表面温度,采用高硅氧纤维(最高使用温度1000℃)、陶瓷棉(最高使用温度1100℃)、其他矿物棉类纤维及石棉制品等。
第四章保温结构
第4.0.1条 保温结构由保温层和保护层组成。在选择保温结构型式时,应着重考虑下列原则:
一、保证保温结构在有效使用年限内的完整性,在使用过程中不允许有烧坏、腐烂、剥落等现象产生。
二、保温结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在自重和风、雪等附加荷载(埋地管道还包括地面运输车辆所造成的偶然荷载)的作用下不致破坏。
三、管道蠕变监察段、蠕变测点、流量测量装置、法兰、阀门、伸缩节等处的保温结构应易于拆卸。当其前、后管道的保温层外包金属保护壳时,宜采用可拆卸式保温结构。
第4.0.2条 保温层厚度较大(硬质材料制品超过100mm,矿纤材料制品超过 80mm)或设备、管道外壁温度高于320℃、保温层外包金属保护壳时,应采用分层保温。分层保温时,每层的最小厚度为25mm,接缝应错开,层间和缝间不得有空穴,以减少散热损失。当采用两层时,两层厚度应大致相同。 第4.0.3条 保护层:
一、保护层的结构型式应根据保护材料的供应条件、设备和管道所处的环境、保温材料等因素决定。
高温高压电厂下列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金属保护壳:
(1)外径为89mm及以上的主蒸汽、中间再热蒸汽和高压给水管道,送粉管道,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