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工资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和相关要求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9 23:47:5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年工资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和相关要求

一、基本情况

年统计报表与去年相比的变化:

(一)退休(职)人员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事业单位不统计临聘人员,只统计在职在编人员。 (三)改革性补贴统计车贴。

(四)新增员额内法官、检察官统计(只涉及法院、检察院及各区县)。

.表“其中公务员”栏不含员额内法官检察官人数。 .表表不统计员额内法官检察官。 二、填报要求

报按省厅要求,县(区)需填报份。

(一)第一套表:按往年方法与今年指标解释填报,此套表不统计目标奖。

(二)第二套表:统计目标奖。(市级部门使用电子表格)

指标解释

一、主要指标解释 .单位个数

指填报本报表制度的事业法人和机关法人单位的个数。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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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说,一个部门只有一个机关法人,但也有部门下属有相对独立的二级单位,可能有多个机关法人;事业单位一般都是事业法人,应该按事业单位个数统计。

.职工年末人数

指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进人指标,不得作为年末人数统计。

.正式职工

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安排或批准招收录用的职工。正式职工人数等于单位年末职工人数。

.职工年平均人数

指报告年内每年平均拥有的人数。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是:以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求得,或者年初人数和年末人数之和除以求得。

为保证职工年平均人数统计的准确性,一般要注意以下两点: ()坚持“谁发工资谁统计”。不论在本单位工作还是临时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只要是由本单位支付工资,就应统计为本单位的职工。“谁发工资谁统计”,不能简单理解为是谁把工资交到职工的手中,应该理解为“谁负担工资谁统计”,也就是说哪个单位确定他的工资标准,核算他的工资数额,并在单位财务账目上体现了对他的工资支付,才被视为“发”了工资。

()按照执行工资对应的职务进行统计。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按执行工资对应的职务层次统计,如军转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享受上一级待遇的人员等;二是在事业单位中,双肩挑人员按执行工资对应的岗位统计;三是在统计期内,由于特殊原因,

岗位(职务)变动而所执行的工资标准未变时,仍按原执行的工资标准对应的职务进行统计。

.工资总额

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现在的统计,一般指一年的工资总额)

机关中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和其他、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事业单位中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统计工资总额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发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要做到职工范围与工资总额发放范围相一致。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不论是计入成本还是不计入成本,不论是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还是单位自筹的资金都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

()工资总额包括统计期内补发的前些年的工资。补发的上年度工资应按补发工资的性质分别进行统计,如:补发上年度的基本工资增资部分列入“基本工资”统计,补发的上年度的各种津贴补贴均列入相应津贴补贴项目统计。

()各单位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公车补贴等应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工资总额不应包括以下项目: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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