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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17:45: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 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本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党和国家相关法规、文件以及《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本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二条 本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类型。 第三条 本所应主动公开信息包括:

(一)单位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年度报告等工作信息; (二)单位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科技研究、人事人才、国际合作、科学普及、年度统计与出版物等信息;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上述信息中如包含按第七条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则对除此之外的其他信息进行部分公开。

第四条 本所不予公开信息包括: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科研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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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条第(二)项所称涉及科研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如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公开或本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可以予以公开。

本条第(三)项所称信息在处理完毕后,如不属于本条第(一)、(二)、(四)项范围,将被列为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

第五条 主动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为依申请公开信息。

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分管所领导负责本所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本所办公室是本所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全所信息公开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拟订本所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推进落实; (二)拟订本所信息公开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并及时更新本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协调本所各部门对相关信息的审查、报送与公开; (五)督促、检查本所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六)接受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七)完成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工作。 2

第八条 本所公开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九条 本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责任落实情况。

在公开本所业务范围内的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对业务范围内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因涉及国家秘密不能公开时,应当报中国科学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第四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本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由本所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对拟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后,根据信息内容和受众特点,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本所官方网站、子站及相关网站; (二)本所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 (三)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 (四)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 (五)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 (六)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本条第(一)项为本所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本所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要在所官方网站设置并维护好“信息公开”频道。

第十一条 本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在该信息形成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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