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讲义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8 18:19: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国法制史讲义 主要教材:《中国法制史(第二版)》,马志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2月版。

参考教材:1,《中国法制史(第三版)》,曾宪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11月版。 2,《中国法制史》,朱勇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

第一章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以及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1,中国法律起源的历史途径与基本特征。 2,夏商两代的法制指导思想。 3,夏商两代的刑法适用制度。

4,西周“明德慎刑”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内容。 5,西周的刑罚适用制度。

6, 西周宗法体制下的行政管理体制。

本章难点:殷彝 以德配天 吕刑 三赦之法 三宥之法 五听 五过之疵 傅别 质剂 圜土之制 世卿世禄制

本章考点:1,中国法律起源具体有哪些学说?(15年复试题) 2,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什么?与夏商相比有哪些变化和意义? 3,周代礼与刑的关系如何?

4,试论述西周的婚姻制度的内容。(14年复试题) 5,论述西周“礼”的内涵。(15年复试题)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关于法律的起源问题的不同理论学说和思想认识。

1,古代神权法思想认为,德礼刑政起源于“天意”和“神道”。 2,道家老庄学派认为,法起源于自然界的客观规律。《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3,宋代理学家认为法起源于“理”,亦即宇宙绝对精神。朱熹:“法者,天下之理”

4,以荀子为代表的性恶论认为,法起源于惩恶扬善的需要。 5,法家认为,法起源于定分止争的需要。《管子》:“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两条历史途径 1,刑始于兵。刑最初起源于军事战争,“大刑用甲兵”。 2, 礼源于祭祀。礼起源于祭祀活动中形成的某些宗教礼仪制度和伦理道德规范。 3,“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和刑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两个重要渊源。 三,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二节 夏商的法律制度 一,天罚神断的法制指导思想

1,夏商两代,出于对天、神等自然和祖先的崇拜与敬畏,其法律思想充分反映神权意志,具有浓重的“天讨”、“天罚”的“神判”特色。

2,“有夏服天命”,夏代盛行“致孝于鬼神”,宣扬“受命于天”、“奉天伐罪”。 3,“有殷受天命”,从夏到商,天道观的内涵有所变化。商代已由简单的自然神崇拜发展为与祖先神崇拜相结合,由单纯的“天罚”进入到与借助占卜巫术“神判”相结合。 二,主要法律形式

1,夏商两代基本以源自民间习惯规范的礼和刑为主要法律形式,禹刑,汤刑,此外还有誓、诰、彝等其他法律形式。

2,殷彝:商代通行的习惯规范与传统规则。 三,刑事法律内容

1,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2,刑法适用制度:“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殷罚有伦”、“义刑义杀”。

3,主要罪名:夏代罪名主要有不孝、违命及昏、墨、贼等。商代继续沿用不孝、违命等罪名,有“乱政”、“疑众”罪的规定。 四、行政法制内容

商代实行宗法分封制。内服(京畿地区)与外服。 五、司法审判制度

1,行政、军事、司法职能不分。 2,其司法审判制度具有“天罚”、“神断”特色。 3,虞夏之际已发明监狱。“圜土”即夏商时期监狱的通称。 第三节 西周的法律制度 一、“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

1,,继承夏商时期的天命鬼神思想与宗教神权观念,敬事“上帝”为神,宣称自己“受天命”。

2,总结汲取夏商两代的失败教训,“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创造了“以德配天”的人本思想,并把“德”这一抽象的伦理道德范畴引入具体统治实践,发展为“敬德保民”和“明德慎罚”。 3,“刑罚世轻世重”,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1,周公制礼作乐

①周礼的功能: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 ②周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 ③周礼的内容(五礼):军(行兵仗之礼)、凶(丧葬之礼)、嘉(冠婚之礼)、宾(迎宾待客之礼)、吉(祭祀之礼)。

④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吕侯作修刑辟 九刑与吕刑

三,法律形式及礼与刑的关系

礼与刑是两种重要法律形式,是互相联系、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1,礼与刑的作用不同,礼是经过统治者制定或认可的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指导性规范,全面规定国家基本制度、社会等级秩序及日常行为规则,其功能和作用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是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性规范,其功能和作用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违反礼的规定,往往要受到法律包括刑罚的制裁。

2,礼与刑的适用对象各有侧重。“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的制定,主要在于调整以各级宗主贵族为核心的宗法等级秩序。刑的制定,主要针对平民以下的被统治者,但并非贵族不受刑的制约。 四,刑事法律内容 1,刑罚体系

①赎刑 ②劳役刑:圜土之制,嘉石之制 2,刑法适用制度 ①三赦之法: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及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除故意杀人外,一般犯罪可以赦免。 ②“三宥之法”: 对不能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和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行为,可以减轻刑事责任,给予宽宥处理。“眚”与“非眚”分别是过失与故意犯罪,“终”与“非终”分别是惯犯与初犯。

③疑罪从轻:对定罪量刑存在疑义的案件采取从轻处罚的刑法适用制度。 五,民事法律内容 1,所有权制度

周王拥有支配土地与民众等财产的最高所有权,分封赏赐权,夺爵削地权,贡赋征课权。除土地之外,奴隶及其他私有财产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2,契约制度

①傅别是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借贷契约。傅别即借贷契约性质的“券书”。 ②质剂是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买卖契约。分为长短不同的两种券书。 ③西周设有司约、士师等人员,负责管理契约事务及处理诉讼纠纷。 3,婚姻制度

①一夫一妻多妾制 ②婚姻关系的成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未经父母作主同意,不通过媒妁从中传达,男女双方不得成婚,否则其婚姻关系违法), “同姓不婚”, “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③婚姻关系的解除:“七出”(法定休妻的理由: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三不去”(对丈夫休妻的三种限制,即“有所取无所归;有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4,家庭继承制度

①父权表现为夫权,男尊女卑是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②嫡长子继承制。 六、行政法律内容 1,国家管理体制

①周王之下设卿士寮,是中央最高政务机关。②宗法分封制。 2,职官管理制度

①形成了宗主世袭制和贵族共政制的行政管理制度。 ②在职官考核奖惩方面,西周主要采用述职督课制度。 七,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体系:周王之下设大司寇,为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大司寇之下设小司寇,小司寇之下还有士师。

2,诉讼审判制度:①告诉:控告犯罪的刑事诉讼称为“狱”;涉及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称为“讼”。 司法机关受理案件,要按不同性质分别收取相应的诉讼费用。 ②审理:五听审讯法(“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种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