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新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7:34: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在SSCI一区及《哲学研究》《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历史研究》《经济研究》一等奖 《管理世界》《中国法学》(正文)《新闻与传播研究》《教育研究》《心理学报》《文艺研究》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二等奖 在SSCI二区、A&HCI刊物及学校认定的中文顶级学术期刊(见附件)发表的论文 在SSCI三区刊物及学校认定的中文权威学术期刊(见附件)上发表的论文 1 3 三等奖 0.5 0.2 0.05 四等奖 在SSCI四区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五等奖 在CSSCI学术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的论文 2.深圳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深圳大学的,按获相应奖励的70%奖励。

3.深圳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深圳大学的,按获相应奖励的50%奖励。

4.深圳大学为第三及之后完成单位的,按获相应奖励的5%奖励。

(二)学术论文每年认定一次,申报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图书馆核实,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员会认定。

(三)发表在相应级别刊物上的学术会议综述和书评,不能被认定为相应奖励等级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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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如果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符合申报条件,以第一作者为申报主体,每人所获得的奖励平均分配;如果是教师与学生共同完成的论文,教师及学生均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教师优先申报,每人所获得的奖励按以上分配原则分配。

第十二条 学术著作、文艺作品的奖励

(一)学术著作、文艺作品奖励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奖励额度分别为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二)学术著作、文艺作品奖励的评定每三年组织一次。学术著作、文艺作品的评定,以代表性成果为评价对象、以学术影响和社会贡献为评价标准,延长评价时限。申报成果不受出版(发表)的时间限制。

(三)同一成果限申报两次。凡已获得政府奖或往届学术创新奖的不再受理申报。

第四章 咨政服务贡献奖

第十三条 咨政服务贡献奖,即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奖,是对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的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在服务党政部门决策、服务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发表于《求是》杂志或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纳的成果可申报咨政服务贡献奖。

第十四条 咨政服务贡献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奖励额度分别为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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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咨政服务贡献奖采取评定办法,评定每年组织一次,名额根据当年学校批准的经费预算而定。

第十六条 咨政服务贡献奖的评定,以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被各级党政部门采纳为基础,以采纳部门级别和产生社会影响程度为评定依据,由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员会专家讨论决定。

第五章 高层次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奖

第十七条 学校设高层次研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奖,奖励深圳大学为第一责任单位、深圳大学教师为第一责任人的高层次项目或科研平台获得者及其团队。奖励标准如下:

项目类别 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科研 项目 事学)重点项目、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青年项目 科研

奖励额度 (万元) 15 10 5 3 30 - 8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

平台 新型智库 国家其他部委平台、省级平台 10 第六章 异议受理与诚信公正

第十八条 异议受理。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 申报者不端行为惩戒。凡弄虚作假、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的,永久取消申报资格;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一经发现,即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公开通报,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不端行为惩戒。以随机、轮换、回避为基本原则组建评审专家小组。评审专家不能公正履行职责,或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的,列入评审专家资格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社会科学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原《深圳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办法(试行)》(深大〔2013〕122号)同时废止,以前颁发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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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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