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政执法知识解读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8 4:44: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电力行政执法知识解读

一、什么是供电营业许可制?

答:供电营业许可制是指国家对电力供应经销实行专营许可的制度。供电专营许可制度是国家依法赋予供电企业从事电力供应经销专营的权利和国家对其资格认证的一项制度,供电企业应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客户供电。国家对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或没有领取《供电营业许可证》的供电企业,不得从事电力供应经销活动。

二、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有哪些? 答: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主要包括:㈠擅自改变用电类别;㈡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㈢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㈣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㈤擅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㈥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三、什么是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答: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电力导线向线外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的两条平衡线之间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

线延伸距离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四、什么是安全距离?

答:安全距离是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规定的各种设施与植物穿越电力线路或与电力设施靠近时应保持的最近距离。 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1千伏以下:1.0米;1-10千伏:1.5米;35千伏:3.0米;66-110千伏:4.0米;154-220千伏:5.0米;330千伏:6.0米;500千伏:8.5米。

五、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须遵守下列规定:

㈠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㈡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六、窃电量和窃电时间如何认定与计算?

答:㈠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㈡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额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电用的时间计算确定;㈢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

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客户按12h计算;照明客户按6h计算。

七、窃电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答: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㈡支付违约金;㈢赔偿经济损失。

八、《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划定的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是哪些?

答:㈠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㈡电力电缆线路:架空、水底电力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附属设施;㈢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断路器、刀闸、避雷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九、《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哪些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答:㈠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向导线抛掷物体;㈡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㈢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㈣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㈤利用杆塔、拉线做起重牵引地锚;㈥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㈦在杆塔、拉

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㈧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㈨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㈩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作业,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㈠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㈡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㈢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十一、《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哪些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答:㈠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㈡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㈢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十二、行政机关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的措施。 答: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㈡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哪些施工作业,应向县经信委提出施工作业的书面申请?

答:㈠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打桩、钻探、开挖、修筑道路、地下开采、种植高杆植物以及农田水利建设等作业;㈡起重机械任何部分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进行施工;㈢与架空电力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运输机械及其装载物,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㈣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㈤在发电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㈥在已建、在建架空电力线路(地下、水下电缆)保护区内修建筑物、构筑物;㈦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三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㈧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十四、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是指什么?

答:是指埋设在地下、水底电力导线两侧或地面标桩两侧向外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十五、因客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是谁? 答:该客户或者第三人。

十六、哪些客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客户。 十七、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 答: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十八、什么是电力设施保护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