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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正式颁布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该细则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doc 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doc
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 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 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
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doc 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
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oc 办法修订汇报.doc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