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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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

装 置 监 督 条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

控制装置监督条例》的通知

(83)水电电生字第73号

随着发电厂高参数、大容量机组的大量采用,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要求越 来越高。为加强热工监督工作,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适应电力工业发展的需 要,我部组织制订了《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现颁布执行。 各电力生产、建设单位均应认真贯彻执行。必要时,各单位可根据本条例的规定, 制订实施细则。对本条例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告我部。

1983年8月31日

1 总 则

1.1 对热力设备及系统的热工参数进行检测的仪表称为热工仪表;对热力设备及系 统的工艺过程进行调节、控制、保护与连锁的装置称为热工控制装置。本条例对热 工仪表及热工控制装置统称为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1.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是保障机组安全启停、正常运行和故障处理的重要技术装 置,是促进安全经济运行、文明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各级领 导及热工专业人员应切实做好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使热工仪表及控制 装置在电力生产中充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1.3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 统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与日常的检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 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保障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1.4 本条例是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的依据,各有关设计、安装、运行单位 可根据本条例制订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2 监 督 范 围

2.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范围包括: a.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 b.自动调节系统;

c.保护连锁及工艺信号系统; d.程序控制系统; e.量值传递系统。

2.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内容如下:

a.检测元件(热电偶、热电阻、孔板、喷嘴、平衡容器及其他一次传感器等); b.脉冲管路(一次门后的管路、支架和阀门等);

c.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支架、二次接线 及端子排等);

d.二次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巡测装置,调节器,操作器, 执

行器,运算单元,转换单元及辅助单元等);

e.保护连锁及工艺信号(保护或连锁用继电器、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

f.程序控制装置(程序控制器,程序控制用阀门电动、气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 等);

g.标准计量器(标准铂铑-铂热电偶,标准铂电阻温度计,标准水银温度计,标 准活塞压力计及精度等级不低于0.4级的标准压力表、标准转速表校验装置、标准振 动表校验装置等)。

3 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

3.1 水电部西安热工研究所作为水电部主管电力系统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 技术归口职能机构,在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3.1.1 指导全国电力系统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和健全相 应的技术规程制度;

3.1.2 组织和协调电力系统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技术情报交流,研究和推广新 技术;

3.1.3 在国家计量部门的指导下,协助检查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计量传递工作开 展情况,督促标准计量器按期检定和正确使用,进行计量人员考核,并对存在的技 术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1.4 统一热工计量标准,参加热工计量方面重大技术成果的鉴定; 3.1.5 对电力系统一级热工试验室的标准计量器配备提出意见;

3.1.6 参加300MW及以上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系统设计审查工作,以及新 型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鉴定工作。

3.2 各电管局、省(市、区)电力局是本网、本局系统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 的领导机构。网局、省局以及电力建设局应设有专职工程师负责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电管局、省电力局的职责是:

3.2.1 贯彻执行水电部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的各项指示和部颁规章 制度;

3.2.2 掌握本网、本局系统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情况、督促、检查和推动本 网、本局系统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提高专业管理工作水平; 3.2.3 领导召开本网、本局系统每年度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专业工作会议,听取 工作汇报并确定下年度热控专业工作重点。

3.3 电力试验研究所(电建调试所)是各主管局领导下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 职能机构,其职责是:

3.3.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指示和规定,指导和推动本地 区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

3.3.2 协助和指导本地区电厂和电建施工单位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技术改进工 作,分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3.3.3 组织制订和健全本网、本局地区性的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规程制度和 “热工自动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组织专业经验交流和 培训工作;

3.3.4 组织对本地区电厂和电建施工单位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评比与现场抽 检;

3.3.5 负责执行热工量值的传递工作;

3.3.6 按时完成“三率”统计分析工作,每年对监督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对下一 年度的重点工作提出意见,经年度热工监督工作会议讨论后,订出正式计划,组织力 量贯彻执行;

3.3.7 参加本地区电厂新建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或指导 新装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调试工作,并随时向上级反映有关开展本专业工作 的建议。

3.4 发电厂、电建工程处是电力系统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的基层单位,各 有关职能科室、车间、工地及有关人员应共同把本单位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 工作做好,其职责分工如下:

3.4.1 总工程师室或生技科(技术科或质量检查科)热工专责(或兼职)人员的职责: 3.4.1.1 在总工程师或生技科(技术科或质量检查科)科长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指示和规定,指导和推动本厂(本工程处)热工仪表及控 制装置的监督工作。

3.4.1.2 制订本厂(本工程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年度(或每期工程)改进计划,协 调热工车间(工地)与其他车间(工地)共同做好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 3.4.1.3 检查热工车间(工地)工作的进行情况,参加本厂(本工程处)热工仪表及控制 装置设备事故和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

3.4.1.4 分管本厂(本工程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备品配件计划的审核,负责本厂 (本工程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大修(分部安装)标准和非标准项目的验收。 3.4.1.5 参加本厂(本工程处)新建和扩建工程机组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设计 的审查。

3.4.2 电厂热工车间和电建工程处热控工地在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中的主 要职责:

3.4.2.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热工车间每年至少总结一次热工仪表 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的执行情况,每季度填报一次“三率”(即完好率、合格率、 投入率)统计报表,并将上述总结和报表及时报送主管局和电力试验研究所。热控工 地在每期工程竣工后应总结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送 主管局和电建调试所(电力试验研究所)。

3.4.2.2 建立和健全本车间(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生产,开展技术革新, 加强技术培训(包括对机组运行人员进行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基础知识培训),提高 专业工作水平。

3.4.2.3 热工车间应做好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验、维修、调试和验收保管 工作,不断提高“三率”指标,为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创造更好的条件。热控工地 应负责对所承担工程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系统施工图纸的审查和施工技术 交底;做好工程项目内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保管、校验、安装和所分工管辖设 备的调试投入工作;做好工程竣工时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交付工作。

3.4.2.4 参加本厂(本工程)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 并按规定上报。

3.4.2.5 热工车间应参加本厂新建和扩建、改建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系统设 计审查与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