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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附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评价指标体系编制说明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评价指标体系》(简称评价指标)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高职高专院校实施指南”文件编制的基础上,重点在体制与机构、工作人员、经费、馆舍、设备、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服务、管理、学术成果与交流等方面制定了评价指标和量化设计,并根据图书馆的现实工作和发展趋势,在评价内容上进行了适当拓展,以更好地指导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发展与建设。
本评价指标将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评价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参考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指标相关的数值做适当调整,以适应“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需求。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评价指标体系总表,如表1所示。
表1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评价指标体系总表 (试行)
分类 A B C D E F G H 体制与机构 工作人员 经费、馆舍、设备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服务 管理 学术成果与交流 特色与创新 合计 评价项目 指标分值 70 100 175 195 270 115 65 10 1000 评价结果: 2、800≤良好<900 3、700≤一般<800 4、600≤合格<700 根据总得分统计确定评价等级: 1、900≤优秀≤1000 评价得分小计 说明 文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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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如表2所示。
2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A 体制与机构 70分 A13 图书馆分 馆制 A1 体制 46分 A12 组织机构 18分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实行院(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6分),由主管院(校)长直接领导(4分); 图书馆馆长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分); A11 管理体制 20分 学术委员会委员或其他校级学术性机构成员(2分); 馆长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制定(3分); 听取馆长涉及学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分) 图书馆为学校二级建制单位(6分);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设立图书馆内部机构与岗位,业务功能部门反映教育和信息服务职能(2分); 设立基本业务功能部门2个以上(4分),缺一个部门扣2分; 每增加一个功能部门(如参考咨询、技术部等)(2分),加分不超过6分 根据服务教学、科研、社区与企业的需要,建立总馆与院系、社区与企业二级分馆的组织架构(3分); 8分 采用文献信息资源统一管理模式,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3分); 二级分馆接受总馆的业务指导与协调(2分)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图书馆的院(校)长担任主任委员(4分); 图书馆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分); A21 图书馆工作A2 机构 24分 委员会机构 17分 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1分)、系(院)主管教学或科研的系(院)负责人(1分)、专业带头人(1分)、教师(1分)、学生(1分)代表组成;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图书馆(3分); 有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2分) A22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任务 7分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4分); 听取图书馆馆长年度工作汇报,包括师生读者意见和要求、图书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3分) 第2.5条 第2.4条 第2.3条 依据实施指南 第2.1条 第2.2条 得分 文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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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工作人员 B2 队伍78分 建设 100分 B1 馆长22分 条件 B11岗位设置 8分 设立馆长岗位(5分); 根据学校规模、系(院)或校园分布情况,配备副馆长或馆长助理(3分) 馆长是专业技术岗位,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分),应保持适当的稳定性(3分); 第3.2条 B12 馆长素质 与职责 14分 业务副馆长具有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以上学位(3分); 图书馆馆长主持全馆工作,组织制订发展规划和实施,包括制度制定、队伍建设和经费使用管理等(2分); 副馆长协助馆长负责或分管相应工作(2分) 有图书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3分); 第3.3条 第3.4条 B21 队伍建设 与落实 10分 实行聘任制或公开招聘(2分); 有图书馆人员参与图书馆的人才引进专家小组(3分); 有在职培训和进修计划(2分) B22 人员数量 和年龄结构 工作人员数量按在校生人数3000人以上和没有分馆的按不低于3‰配备,或在校生人数少于3000人的按不少于8人定10分 编(7分); 年龄结构合理(3分) 工作人员有本科以上学历者达到60%(6分); 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占30%以上(4分); 第3.3条 第3.5条 B23 人员素质 26分 工作人员具有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层次学历占100%(4分); 专业馆员数量不低于工作人员总数的50%(3分);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低于30%(5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低于70%(4分),不满足的酌情扣分 B24专业人员 配置 图书情报专业人员数量达到工作人员数的20% (5分); 12分 计算机专业或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占工作人员总数20%(3分); 与本校主体专业有关的专业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占工作人员总数60%(4分); 馆员培训纳入学校人才培养计划(3分); B25 馆员培训 9分 专业馆员不少于72学时/年/人,辅助馆员不少于10学时/年/人,参加培训且达标人数的比例大于80%(6分),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按比例酌情扣分 B26 人员考核 7分 有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任制的考核办法(3分);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2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依据(2分) 第3.4条 第3.7条 第3.8条 文案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