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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大煤字[2012]4
山西介休大佛寺桃园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危害防治法》,推动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开展,预防和控制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省煤矿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的通知(晋煤劳发[2011]1499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明确职业危害危害防治工作职责,特成立山西介休大佛寺桃园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
一、山西介休大佛寺桃园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织机构
(一)山西介休大佛寺桃园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织机构 主 任:李福彪(法人代表)
副主任:耿金保(经理) 王炘江(生产副经理) 成 员:乔国栋(总工) 王宏奎(机电副经理)
崔月峰(安监副经理) 李红光 (安监部长)
张根旺(生产调度主任)
高建斌(技术部长) 张再军(通防部长兼经理助理)
高建兵(通防部长) 解文明(防治水部长) (二)职业危害防治领导职责
1、李福彪(法人代表):是桃园煤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第一
责任人,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工作开展、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和专项资金落实等全面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负全面领导责任
2、耿金保(经理)、张再军(通防部长兼经理助理)负责: 在组长的领导下,配合组长完成各项职业病防治设施的建立完善,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监护、检查。
3、崔月峰(安监副经理)、李红光 (安监部长)负责: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及时修订《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时上报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参加矿内发生重大职业危害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我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4、、高建兵(通防部长)、解文明(防治水部长)负责: 职业危害防治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防治经费落实。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
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5 、王炘江(生产副经理)负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5、乔国栋(总工):高建斌(技术部长)根据“三同时”原则,我矿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大佛寺桃园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
大佛寺桃园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矿长办公室,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办公室) 主 任:王炘江(生产矿长) 副主任:李林茂(矿工会主席)
成 员:高建来(机电部) 高建斌(技术部) 武忠义(管理员) 王丽丽(专职工作人员)
高建兵(通防部)
(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职责
1、生产矿长: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具体工作,协助领导
小组推动我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矿工会主席: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机电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
4、管理员;组织落实职业危害告知制度和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指导、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保管。
5、技术部:组织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监测和评价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负责职业危害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6、专职工作人员: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按规定对职业危害进行申报。
(三)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各部门职责 1、煤矿生产技术组:技术部
⑴编制我矿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⑵参与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⑶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⑷对我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2、煤矿安全管理组:生产矿长 ⑴督促检查全矿防尘措施的落实。
⑵对各防尘点设施安装是否完备、设施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并对有关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⑶参与审查各类防尘的技术措施。 ⑷参加矿职业安全健康危害检查和验收。
⑸负责定期检查各单位、部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⑹参与我矿职业危害领导机构组织召开的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参与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⑺参加矿内发生重大职业危害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制订培训制度、计划,抓好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人员的岗前、岗中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和培训课程时按《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⑼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 3、煤矿经营管理部组:专职工作人员
⑴做好受职业病危害人员的管理、核定工作,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AQ1051)规定及时落实个体防护用品的计划汇总、上报以及劳保用品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