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2:05: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BOT模式简介、风险分析及在环保行业的应用
(一)bot概念与运营形式 1、bot模式的定义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2、bot模式特点与运行模式
从BOT投资方式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出,BOT投资方式的一个很显著的特征就是“权钱交易”:政府赋予私营公司或企业对某一项目的特许权,由其全权负责建设与经营,政府无需花钱,通过转让权利即可获得一些重大项目的建成并产生极大的的社会效益,特许期满后还可以收回项目。当然,投资者也因为拥有一定时期的特许权而获得极大的投资机会,并相应赚取了利润。所以BOT投资方式能使多方获利,具有较好的投资效果。
BOT投资有如下优点:
1、可利用私人企业投资,减少政府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资,缓和政府的财政负担。 2、避免或减少政府投资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利率和汇率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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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益。因为一方面BOT项目一般都涉及到巨额资金的投入,以及项目周期长所带来的风险,由于有私营企业的参加,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要求就会比对政府更严格,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为了减少风险,获得较多的收益,客观上促使其加强管理,控制造价,减低项目建设费用,缩短建造期。
4、可提前满足社会与公众需求。采取BOT投资方式,可在私营企业的积极参与下,使一些本来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又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在政府有力量建设前,提前建成发挥作用,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5、可以给大型承包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和就业率的提高。6、BOT投资项目的运作可带来技术转让、培训本国人员、发展资本市场等相关利益。7、BOT投资整个运作过程都与法律、法规相联系,因此,利用BOT投资不但有利于培养各专业人才,也有助于促进东道国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BOT运行程序包括:确立项目、招投标、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
3、 bot模式的法律性质
目前我国BOT模式的立法很不完善,存在着大量的法律空白,又无现成的国际惯例可以遵循。现行的部委层面的行政规章对于调整BOT模式中涉及的复杂法律关系来讲,未免捉襟见肘,加上BOT模式理论方面的探讨在我国尚未深入,这就造成了国内各界对BOT模式的法律性质认识上的差异。严格来讲,BOT模式的法律性质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BOT模式的实质是一种“委托管理与经营”
所谓委托管理与经营,是指被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其指定的权限和事项及约定的期限内,对委托人所拥有的财产或项目进行管理与经营的行为。经营管理人在委托权限内进行的法律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委托人也必须给予认可,这与代表行为有很大的相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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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其明显的不同是委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经营和管理,而代理人这样做就是超越代理权限。
同时,这种委托管理与经营还有一个特征,即财产的所有权始终在委托人手里,经营管理人没有处置权。而BOT模式正是体现了这样一种性质:私营企业是受政府委托建设与经营一项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不但一直在政府手中,而且私营企业的服务也处于政府监督之下。私营企业只是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经授权经营某一工程项目,期限届满时就交由政府管理而没有自行处置权。
这就决定了BOT模式从一开始就具有两权分离的特征而不是国家财产的私有化。BOT是政府与私人资本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为目标的合作关系BOT所涉及的领域一般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及垄断专营带来的效率低下,管理混乱等原因,这些本应由国家投资、垄断专营的领域,不得不引入私人资本。一方面,引入私人资本尤其是外国私人投资,可以减少政府举债责任和财务负担,将项目风险转移到私人投资者身上。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改进投资和管理模式,提高效率。为有效控制私人投资先天所具有的市场性、牟利性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BOT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分解为投资建设、经营回报和无偿移交三个阶段,把投资建设、经营回报与直接政府职能相分离,辟为可以投入产出的领域,从而使私人资本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控制权被限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保证了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最终控制权。私人投资者则通过有效地利用特许期内享有的融资、建设、经营、管理某特定项目的特许权来达到牟取高额利润的目的。在本质上讲,BOT是将本国和本地区的那些本应由公营机构承建和运营的公用设施项目,通过政府授权模式特许给某个私营机构来建设和经营,以市场换取项目建设资金的一种特殊的直接投资模式。
BOT是一种特殊的私人直接投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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