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9:45: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10.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合同解除
11.1 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1.2 本合同可依照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1.3 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 30 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1.4 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 30 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11.5 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c)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20 日
内未得到纠正。
11.6 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非双方另行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处理,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1.7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十二、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甲乙双方在友好平等互利的协商下,甲方将所有工程款付清,乙方将LED路灯的所有权移交甲方,乙方将继续跟踪服务。 十三、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 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2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十四、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4.1 甲方:
14.1.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 14.1.2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 。 14.1.3 保密期限: / 。 14.1.4 泄密责任: / 。 14.2 乙方:
14.2.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 14.2.2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 。 14.2.3 保密期限: / 。 14.2.4 泄密责任: / 。 十五、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 调解/诉讼/仲裁
(a) 任何一方均可向 (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 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
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垦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c)如果调解的被申请方不依照上述(a)段的规定接受调解,或者任何一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拒不执行,则无论依照(b)段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结果如何,该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都应承担对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解费以及仲裁费/诉讼费。
2. 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提起诉讼。 十六、保险
16.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
本项目为节能保障型,无须购买保险。
16.2 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十七、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无涉及知识产权。
十八、费用的分担
18.1 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花费。
18.2 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用。
18.3 受限于第18.2条的规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则 甲 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技术购置、更换的费用。 十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9.1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
1、确定合同的内容,正常履行合同;
2、了解LED路灯真实数量及运行情况。 3、 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负责项目中LED路灯成套设备生产、检测,建设安装、运营、检测及维护。
19.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 7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9.3 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