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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

划纲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粤档发[2011]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1.02.24 【实施日期】2011.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粤档发[2011]3号)

各地市以上市档案局、各县(市、区)档案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51号)的规定,我们制订了《广东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并经征求省发改委等部门的意见。先将该《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组织实施。

广东省档案局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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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为使我省档案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全方位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坚持不懈地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创新服务,特制定“十二五”期间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新期待,坚持把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和服务社会作为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主题,完善档案法制建设,优化档案管理体制,加快档案馆舍建设,强化档案资源和档案安全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科研和培训水平,全方位拓展档案工作领域,大力提升档案文化的影响力和贡献力,更好地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服务。 二、主要目标

全省档案工作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努力在“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方面当好排头兵。 --档案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体制不断优化,以人为本的便民利民措施更扎实有效。

--全省80%以上市、县、区综合档案馆舍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各级综合档案馆基本建成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五位一体”的公共档案馆。省档案馆、广州和深圳市档案馆在全国率先建成现代化公共档案馆。

--档案信息化与当地的电子政务建设同步发展,省档案馆、各地级以上市综合档案 2 / 3

馆、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县、区综合档案馆初步建成数字档案馆。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档案法制建设。

1、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进一步完善与《档案法 》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健全档案执法责任制,提升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水平。各市、县、区每年不少于一次行政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2、制定《全省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和《广东省各级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并报省政府审核批准。各级档案馆完成本馆收集档案范围的修订工作。 3、制定《广东省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广东省开放档案鉴定工作办法》、《广东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广东省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暂行规定》、《广东省国家档案馆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

4、建立和完善档案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省档案局的档案行政许可审批与省电子监察实时监控系统实行无缝衔接。市、县、区档案局根据行政审批任务,配合有关部门逐步实现网上审批。

(二)优化档案管理体制。

1、调整和规范以综合档案馆为主体,以专门、部门、企业、乡镇档案馆为辅的档案馆网体系。从体制、制度、效率上不断优化档案资源整合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地区、各部门采用档案实体整合,档案信息整合,综合档案与专业档案实体集中存储与利用等不同模式。

2、推行文件中心管理模式。在党政机关办公区域相对集中的市、县、区逐步推广“文件(档案)管理中心”的模式,把各机关单位的各种门类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和利用。深圳、珠海的文件(档案)管理中心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