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采购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2 6:43:2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工程建设采购行为,提高公司采购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工程项目采购工作的实际,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利用我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政府资助补贴,并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本办法采购包括:

(一) 工程采购。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及修缮工程,及安装、

建筑装修装潢工程等。

(二) 货物采购。包括机电设备、材料供应、办公家具等。

(三) 服务项目采购。主要是建设工程中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项

目管理、建筑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

第四条(原则) 招标和采购工作应遵循以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为原则,坚持以价格合理、质量上乘、服务一流为宗旨。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分工和职责

(一) 领导小组作为该项目采购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工程项目整体规划、设计

方案、施工方案等;审批项目预算、决算和日常支出。

(二) 项目采购工作小组由工程项目部、财务部、综合部人员组成,负责对采

购招标中供应商的选择、评标、合同商务洽谈等工作。

(三) 工程项目部作为项目采购执行部门,负责提请采购预算、决算及采购申

请,负责控制、组织项目采购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第三章 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六条 公司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 公开招标; (二) 邀请招标; (三) 竞争性谈判; (四) 询价比较;

(五) 公司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代理实施。

第七条 采购规模划分

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活动按照如下采购规模划分。 (一) 以下采购估算金额情况的: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

2. 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

3.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

采购方式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并依法纳入政府监管,由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二) 以下采购估算金额情况的: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以内; 2. 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人

民币以内;

3.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以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

50万元人民币以内。

采购方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由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三) 以下采购估算金额情况的: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人民币;

2. 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

3.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以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人民币;

采购方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四) 以下采购估算金额情况的:

施工单项合同、设备和材料等货物采购合同、服务性单项合同<1万元人民币(含1万元),采购方式应当采用询价比较,由工程项目部负责审批。

第四节 采购程序

第八条 招标采购程序 (一)采购申请

工程项目部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和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采购工作审批表》(见附件一),包括采购数量、费用估算、技术规格与参数、质量标准、供货周期(工期)等,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工程项目部安排具体采购任务。

(二)采购实施 1、公开招标

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包括:发布采购信息、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答疑、回标及分析、授权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编制评标报告、发布评标结果信息、配合签署合同、编制采购档案等。

项目采购工作小组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委托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过程实施管理,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踏勘、招标文件澄清、回标分析、参加合同起草及谈判等。 2、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1)由工程项目部初步选择供应商3家或以上供应商,采购工作小组、公

司领导分别审核;

(2)工程项目部发出采购邀请和(或)招标文件;

(3)工程项目部根据需要组织考察、答疑会,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参加; (4)工程项目部负责回标; (5)采购工作小组进行评标; (6)工程项目部报请公司领导审定; (7)采购工作小组参加采购合同谈判; (8)采购合同报批并签署;

(9)工程项目部按合同执行。

第九条 采购程序必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程序科学合理,并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结合。招标文件和组织程序不得采用带有排他性、歧视性等条款或内容。

第十条 当采购项目出现调整或重大变化时,工程项目部应及时提请项目管理公司和投资监理审核,并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合同签署和到货验收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工程项目部提出申请,公司综合部(法务)、财务部进行合同审核,并根据本管理办法中第七条采购规模划分,由分管领导、总经理进行审批。《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财务部配合工程项目部进行合同款支付、合同价款结算等工作。合同款支付见附件三《银行付款申请单》。 第十二条 到货验收

采购货物进场后,工程项目部组织财务部、供应商、监理和项目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到货验收,验收工作包括: (一)到货数量;

(二)到货的完整性,包括随机文件;

(三)技术、规格、产品质量合格等证明文件与采购需求的一致性; (四)外观包装的完整性;

通过到货验收,由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资产记账,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登记工程项目实物账卡、保存验收货物的相关资料、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见附件四)。

第六章 采购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