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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8:40: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工商行政执法办案行为的十

条意见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工商综[2006]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05.29 【实施日期】2006.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工商行政执法办案行为的十条意见

(浙工商综〔2006〕6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规范工商行政执法办案行为、正确实施行政处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和“法治工商”的重要内容。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执法办案行为,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执法办案的信息化建设,规范软件应用

加快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系统”软件,与案件有关的监管信息、案源信息、案件信息等都由信息发生部门相应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录入其中,使正在办理的案件处在信息化管 1 / 2

理状态。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范执法分工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下移执法重心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各地要合理划分工商机关内部的监管职责及相应的事权范围,推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除特殊授权外,经检部门和工商所为案件承办机构。其他业务机构协助办案机构查处违法行为;办案机构与业务机构之间应当相互配合,形成办案合力。 三、明确案件质量标准,规范办案流程

规范的办案流程是案件质量的保障。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各地要对照《行政处罚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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