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23:27: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
题目1 双方合作谈判
谈判A方:午子绿茶公司
谈判B方: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
(1)A方背景资料:
①品牌绿茶产自美丽而神秘的某省,它位于中国的西南部,海拔超过2200米。在那里,优越的气候条件下生长出优质且纯正的绿茶,它的茶多酚含量超过35%,高于其他(已被发现的)茶类产品。茶多酚具有降脂、降压、减少心脏病和癌症的发病几率。同时,它能提高人体免疫力,并对消化、防疫系统有益。 ②已注册生产某一品牌绿茶,品牌和创意都十分不错,品牌效应在省内初步形成。
③已经拥有一套完备的策划、宣传战略。
④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系列较为顺畅的销售渠道,在全省某一知名连锁药房及其他大型超市、茶叶连锁店都有设点,销售状况良好。 ⑤品牌的知名度还不够,但相信此品牌在未来几年内将会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
⑥缺乏足够的资金,需要吸引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扩大宣传力度。 ⑦现有的品牌、生产资料、宣传策划、营销渠道等一系列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估算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 (2)A方谈判内容:
①要求B方出资额度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②保证控股。
③对资产评估的1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合理的解释(包含品牌、现有的茶叶及制成品、生产资料、宣传策划、营销渠道等)。 ④由A方负责进行生产、宣传以及销售。 ⑤B方要求年收益达到20%以上,并且希望A方能够用具体情况保证其能够实现。
⑥B方要求A方对获得资金后的使用情况进行解释。
⑦风险分担问题(提示:例如可以购买保险,保险费用可计入成本)。 ⑧利润分配问题。 (3)B方背景资料:
①经营建材生意多年,积累了一定的资金。 ②准备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由于近几年来绿茶市场行情不错,故投资的初步意向为绿茶市场。
③投资预算在150万人民币以内。
④希望在一年内能够见到回报,并且年收益率在20%以上。 ⑤对绿茶市场的行情不甚了解,对绿茶的情况也知之甚少,但A方对其产品提供了相应资料。
⑥据调查得知A方的绿茶产品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系列较为畅通的销售渠道,在全省某一知名连锁药房销售状况良好,但知名度还有待提高。 (4)B方谈判内容:
①得知A方要求出资额度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②要求由A方负责进行生产、宣传以及销售。
③要求A方对资产评估的1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合理的解释。 ④如何保证资金的安全,对资金的投入是否会得到回报的保障措施要求进行相应的解释。
⑤B方要求年收益达到20%以上,并且希望A方能够用具体情况保证其能够实现。
⑥B方要求A方对获得资金后的使用情况进行解释。
⑦风险分担问题(例如可以购买保险,保险费用可计入成本)。 ⑧利润分配问题。 (5)谈判目标:
①解决双方合资(合作)前的疑难问题。 ②达到合资(合作)目的。
题目2 乳清粉质量索赔的谈判
买方(A方):北京世纪通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通公司)
公司背景:
综合性进出口公司,其母公司系大型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国内外市场均有一定的信誉。该公司与农牧业联系较多,为农牧业进口的精制饲料量较大。尤其乳猪饲养的乳清粉,世纪通公司从欧洲采购较多,国内的用户对其采购的乳清粉质量反映很好。该项业务也成了该公司的一项重要的长线业务。
卖方(B方):荷兰飞利饲料公司(以下简称飞利公司)
公司背景:
饲料的专业生产企业,尤其是精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量较大,在荷兰本土及欧洲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亚洲市场是其市场开拓的目标之一。几年前即也在北京开设了办事处,积极与中国的代理商及最终用户进行接触。几年来,由于其代表处的不懈努力,逐渐将其精饲料与饲料添加剂挤入中国市场。与北京世纪通进出口公司的乳清粉业务是当年市场开拓的重要成果之一。其驻京代表处和荷兰总部均予以高度重视。
产品:
乳清粉分食品与饲料两类。食品级的乳清粉主要用作冰激凌的原料。其酸度、细菌、灰份等指标要求很严格。饲料级的乳清粉,主要作为饲养乳猪的精饲料。为了加工需要,从其包装运输要求上必须使其保持粉状。
客户关系:
买方世纪通公司与卖方荷兰飞利饲料公司系先从第三者处知道对方的经营实力、 彼此互有敬重与信用。后经飞利公司在北京代表处的努力,终于成交了第一批业
务。虽然第一次做生意,但决心均很大,在一个月中就签订两份总计数量为400 吨,18万美元的饲料级乳清粉合同,可以表明双方渴望在中国市场把该项业务做大。
索赔事由:
买卖双方6月已签了两个合同,共400吨乳清粉。买方于当月开出两份信用证。信用证条款要求,卖方第一批200吨乳清粉,最晚于7月15日前从荷兰鹿特丹港发运,第二批200吨货,最晚于8月31日前发运。第一批货200吨(9万美元)于8月中旬到中国天津港,买方向开证行承兑后取得了单据并办理了接货手续, 但当打开货柜时发现部分货物已结块。买方立即与船公司联系,排除了船仓进水的可能性及保险公司责任后,认为是货物质量问题,并就此问题向卖方交涉。
题目3 商品产地异议谈判
甲方:北京渔阳滑雪休闲度假有限公司(简称:渔阳公司) 乙方:北京万龙傲雪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万龙公司)
渔阳公司位于风光秀美的京都绿都平谷区,距北京市区60多公里,交通便利,其规模设施与国际接轨,占地6000余亩,是目前北京地区最大的一家集雪上运动、高尔夫、生态园餐厅、住宿、拓展训练、会议、休闲、采摘、垂钓为一体的综合滑雪旅游胜地。并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被评为国家4A级风景区。 万龙公司是世界著名滑雪品牌SALOMON(所罗门)在中国的总代理,SALOMON(所罗门)是1947年创建于法国阿尔卑斯山脉中心地带的全球顶级户外运动品牌。
渔阳公司开业前期与万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万龙公司向渔阳公司提供1800套法国SALOMON(所罗门)滑雪器材,单价2000元,交易金额合计3600000元,付款方式为“361”,即合同签订的时候渔阳公司支付交易金额的30%作为定金,交货时支付交易金额的60%,质保金10%待交货一年后支付。渔阳公司收到滑雪器材后发现其产地是中国而不是法国,并以此为由拒付70%的尾款。 万龙公司确认这批产品是中国某一工厂加工生产的,但这一工厂是法国SALOMON(所罗门)公司授权加工生产的企业,手续合理合法。 两公司围绕原产地、尾款支付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