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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

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鲁防发[2017]1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0.24 【实施日期】2017.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防发〔2017〕15号)

各市、各大企业和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工作,促进监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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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促进监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建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工作,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以下简称监督档案)是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以反映监督活动为主要目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工作记录、报告、影音资料及其他文件的总称,是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记载,应真实、准确、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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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由监督注册申报资料(RFZJ01)、监督注册登记证书及监督计划资料(RFZJ02)、监督抽查资料(RFZJ03)、竣工验收监督资料(RFZJ0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RFZJ05)、其他资料(RFZJ06)、备考表(RFZJ07)组成。

第六条 监督注册申报资料(RFZJ01)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

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 3.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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