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7 2:33: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约束机制,缩短公开时间,保证公开效果,提高全员知情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结合XX烟草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是指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的重大决策,从规划、立项、设计到竣工验收各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为依据,与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同反腐倡廉等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第三条 推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公开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内部事项,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第二章 预审管理

第四条 成立办事公开预审领导工作小组。办事公开预审小组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是预审工作的具体承办机构,应对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进行审查:

(一)预审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XX市烟草各单位(部门)相关制度办法中予以明确的公开内容。审定其公开内容的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表述是否准确恰当,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等。

(二)预审公开形式。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公开范围、对象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规定的公开方式等,选定方便群众和容易被群众接受的公开形式。

(三)预审公开时间。按照长期性公开、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内容分段公开、紧急性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的原则,根据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规定和公开内容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开时间。

第五条 办事公开预审程序:

(一)业务职能部门应按照办事公开管理办法,对涉及本单位(部门)的公开事项进行初审,提出公开意见,报办事公开预审小组。

(二)预审小组根据业务职能部门初审资料和意见,属于办事公开制度中明确予以公开的常规内容,由预审小组审定,报该事项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企业重大事项、依申请公开事项等由预审小组预审后,报请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本局(营销部)各职能部门准备公开的资料,事先必须报预审小组审阅后方可公开。预审小组应当对照办事公开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公开事项内容,防止出现信息或数据错漏、失真现象。

第七条 监察部门负责办事公开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对公开事项内容应审未审、玩忽职守造成公开信息或数据错漏、失真或自行对外公开的,依照《XX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办事公开问责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评议管理

第八条 办事公开评议工作,由市局(营销部)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九条 评议内容:

(一)公开时间是否按要求及时公开;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公开的办事程序或流程是否明确和具体;

(二)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办事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单位(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公众的呼声和意愿;

(三)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

(四)办事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公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其它办事公开的事项。

第十条 办事公开评议工作,采取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外部评议:由监察部门通过设立公众意见箱、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