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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8月6日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宣贯材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造价计算规范,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工程结算等一系列活动,维护投资者、承包人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河北省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工作安排,我站组织编制了2013年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本规程的必要性和编制过程

2012年12月25日,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造价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规范”),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同时废止。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在专业设置、项目设置、工作内容、表格、技术规定等方面,都与2008年清单计价规范和2009年清单计价规程有较大的变化。为更好地贯彻执行2013规范,需要对2009年清单计价规程进行修订、完善。同时,为了使清单计价活动前后相辅相成,我站起草了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现进行到征求意见阶段。

2013年6月,我站组织了部分市造价站、造价咨询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高等院校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共40人在秦皇岛市集中修订本规程,历时10天完成了送审稿的编制。

2013年7月19日,省标办组织有关专家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并原则通过。专家组认为,本次修订既贯彻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又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成功做法、经验,方便实用,规定详细,可操作性强。

2013年8月5日,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以冀建质[2013]59号文件,发布了本规程,自2013年8月5日起实施。 二、修订原则

坚持既贯彻国家规范,又紧密结合省情的原则,按照政府宏观控制、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的基本要求修订本规程。具体要求是:

1.清单规程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2.严格按有关标准规定编写,技术内容要符合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技术数据和参数的依据真实可靠。

3.严格执行“13规范”强制性条款,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适当延伸强制性条款的含意。 4.继续运用“09规程”的成功做法、经验,注重可操作性。 三、章节设置及主要变化

本规程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程”正文、附录、条文说明等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共16章,222条,与09规程比较,增加了97条,调整了42条,删除了14条,具体如下:

主要变化如下:

本规程吸收了13规范中适合我省实际情况、表述更准确或更具操作性的内容,确立了施工全过程计价控制与工程结算的原则。一是增加了2章,即工程造价鉴定和工程计价资料与档

案,对工程造价鉴定和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管理进行了专门规定;二是新增了单价措施项目等11条术语,修订了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细化了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编制,进一步完善了工程量清单报价规定,增加了单价措施项目价款调整原则;提供了合同价款争议解决的方法;三是确定了土石方、模板的计算规则,并补充完善了部分清单项目。 (一)确定了土石方计算规则 根据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规程明确挖一般土方、沟槽土方、基坑土方、管沟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不计算在工程量清单数量中,在报价中考虑,其工作面、放坡系数按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二)确定了模板计算规则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确定了模板计算规则:

1. 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不包括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内容,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按措施项目中相应项目列项。

2. 预制混凝土构件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不包括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内容,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按措施项目中相应项目列项(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除外)。 (三)增加了总价措施项目

根据13规范和我省实际情况,增加了总价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其他总价措施项目。并规定总价措施项目必须执行本规程。 (四)补充了一些清单项目

根据河北省实际情况,在附录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程”中,补充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等6个专业计算规程共112个清单项目。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26个,单价措施项目13个,总价措施项目73个。 四、章节说明 第1 章 总则

本章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基本事项。本章共10条,与09规程相比,调整4条。

1.0.1条阐述了本规程的目的和法律依据,将GB50500-2008调整为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涉及工程造价计价的9本工程造价计算规范。

1.0.2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确定、工程预付款、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与工程计价争议处理、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等,应遵守本规程。 本条为调整。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与09规程比较,增加了结算与工程计价争议处理、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等内容,涵盖了工程建设发承包以及施工阶段的整个过程。

1.0.4 除1.0.3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工程计价方式由招标人确定,但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的必须执行本规程。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程除工程量清单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本条为调整。与09规程比较,增加了“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程除工程量清单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明确了对于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非国有投资工程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本规程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编制与核对。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本条为调整。在原规程1.0.5条增加了 “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编制与核对。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人员实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出了这一规定。同时明确“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规定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责任主体。 第2章 术语

本章共计43条,与09规程比较,增加了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工程成本、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补偿费、工程变更、工程造价鉴定等11条术语,调整了措施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超高费、计日工、规费、现场签证等9条术语,删除了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成本费用等2条术语。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由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组成。

本条为调整,明确了措施项目由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组成。 2.0.6 单价措施项目

以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即根据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相应的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本条为新增。

2.0.7 总价措施项目 以总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费率计算的项目。 本条为新增。

2.0.8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已包括安全网、防护架、建筑物垂直封闭及临时防护栏杆等所发生的费用。

本条为调整,增加了“已包括安全网、防护架、建筑物垂直封闭及临时防护栏杆等所发生的费用。”

2.0.9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本条为调整。

2.0.11 冬季施工增加费

当地规定的取暖期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保温、加热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不包括暖棚搭设、外加剂和冬季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费用,发生时另计。

本条为新增。

2.0.12 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以外的时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防雨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 本条为新增。

2.0.13 夜间施工增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