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3:30: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章 绪论
一、名词解释
1. Mail Transfer,M/T 信汇:信汇是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通知书作为结算工
具,通过邮政航空信件方式寄发给汇入行,汇入行收件后核对汇出行的签字或印鉴,经证实无误后才能付款给收款人。
2. Telegraphic Transfer,T/T 电汇:电汇是汇款人委托汇出行用电报、电传、
环球银行间金融电信网络(SWIFT)等电信手段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给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委托其将款项解付给收款人。
3. Banker’s Demand Draft,D/D 票汇: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
的一种汇付方式,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其他往来银行(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列明收款人名称、金额等,交由汇款人自行寄交给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种汇付方式。可见, 票汇是通过汇出行开立的银行汇票的转移而实现款项支付的。
4. Cash Against Documents,CAD 交单付现:即买方付款是卖方交单的前提条
件,买方付款后,卖方交单。当对买方资信不了解时,该支付方式对卖方具有保护作用,为欧美进口商所喜爱。汇付实务中有三种做法:预付货款(Down payment / Advance Payment)、见单付款(包括售定、寄售)、交单付现(CAD)。预付货款项下出口商最安全,见单付款项下出口商风险最大,交单付现介于前两者之间。
5. Documentary L/C ,跟单信用证:《UCP600》第2条规定:信用证意指一项
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
6. Letter of Guarantee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
或个人(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7. Clean Collection,光票托收:指金融单据(汇票)托收,不附商业单据委
托银行代收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包括仅附发票、垫款清单等非货运单据的托收。其货运单据一般由卖方径直寄交买方。光票托收通常只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用、佣金、样品费和其他贸易从属费用。
8. Collection,托收:《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第2条规
定:(1)托收是指银行依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下述(2)款所限定的单据,以便于(“Collection” means the handling by banks of documents as defined in sub-Article 2 (b), in accordance received, in order to):I.取得付款和/或承兑;或(obtain payment and/or acceptance, or);II.凭以付款或承兑交单;或(deliver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nd/or against acceptance, or);III. 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deliver documents on other terms and conditions)。
9. Documentary Collection,跟单托收:即出口商将金融单据(汇票)连同货
运单据一起交银行委托代收。跟单托收的基本做法是:出口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运货物,然后开立汇票(或不开立汇票),连同有关货运单据(即商业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进口地银行凭买方的付款或承兑放单给买方。银行本身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
10.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付款交单:是以买方的付款作为银行交
单的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如果进口人拒付,就无法取得货运单据,也无法提取单据项下的货物。付款交单按支付时间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11. Trust of Receipt,T/R信托收据:T/R是进口商提供的一种书面保证文件,
它表明进口商是以代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的,货物所有权归属代收行,所得销售款归代收行所有,并保证到期付款。 12. D/P at Sight,即期付款交单:即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货运
单据时,进口人应见票即付,并在付清货款后领取货运单据。
13. D/P after Sight,远期付款交单:即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
货运单据时,进口人先对汇票进行承兑,待到期日代收行再次向其提示时付款并取得货运单据。在这之前,汇票和货运单据由代收行掌握。
14.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承兑交单:汇票一经承兑,银行即交
付单据。进口方在实际付款前即可凭承兑取得单据提货、代销货或筹集资金后付款,因而可能做一笔无本生意。而出口方须承担到期买方拒付而导致的钱货两空的风险。虽出口方可依法起诉买方,然此时买方多已无力付款甚至破产倒闭。
15. URC522(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Publication No.522),跟单托
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跟单统一规则》(The ICC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URC522是于1996年1月1日生效,有助于银行、买方、卖方跟单程序的实践规则。根据该规则,委托人或/和其汇出行应附上单据、托收指示,明确银行不审核单据,特别是在D/A的情况下,不寻找与陈述相关的指示问题,没有义务储存和保险指示项下的相关货物。
16. Conditional L/G,有条件保函:指保证人向受益人付款是有条件的,只有
在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下,保证人才予以付款。
17. Contract guarantee,履约担保:指保证人承诺,如果担保申请人(承包人)
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业主)之间订立的合同时,应由保证人在约定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18. Demand Guarantees / Unconditional L/G,见索即付保函/无条件保函:指
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出具的书面保证,在提交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书(如:工艺师或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书、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定书)时,承担付款责任的承诺文件。
19. Repayment Guarantee,偿债担保:是指保证人应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申请,
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开立的保证书。保证书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如不将受益人预付或支付的款项退还给受益人,银行则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
20. Tender Guarantee,投标保证:是保证人向受益人(招标人)承诺,当申请
人(投标人)不履行其投标所产生的义务时,保证人应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投标保证书主要担保投标人在开标前不撤销投标和片面修改投标条件,中标后要保证签约和交付履约金,否则,银行负责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21. 顺汇法:所谓顺汇,是指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相同,买方(债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