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9 0:54: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压力管道管理与监察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使用于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及其附属的安全阀、压力表、安全保护装置等特种设备定期申报工作。 3 责任部门与准备工作

3.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工程设备科负责;

3.2每年年初由工程设备科和其它相关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报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批准,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落实;

3.3应提前一个月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预约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到期之前检验完毕;

3.4特种设备检验前,由工程设备科和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5特种设备检验时,工程设备科和其它相关部门应在现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3.6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3.7对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不合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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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未结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9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3.10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档,由设备工程科负责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 4 检验周期

4.1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2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4.3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4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5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测温仪表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一般每六个月校验一次;

4.6压力管道: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线检验,每年一次。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等级为3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经重大改造、使用条件变更、停用2年以上需要重新投用的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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