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1 4:37: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8年扬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原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和省卫计委、省编办、省政务办《关于开展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7〕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明确当事人行为规范,完善采购制度,实现医用耗材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促进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深入开展,使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基本原则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市为单位的网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完善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采购机制。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
廉洁和科学诚信原则,保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平等参与。
三、实施范围
(一)全市政府办二三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疾控中心、中心血站等直属机构。
(二)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四、采购模式
以市为单位集中采购,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扬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开展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五、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六、适用范围
参与我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各方当事人,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体系
市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建立市医用耗
材采购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工作;成立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市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参与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和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与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采购产品。同时负责本辖区内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工作机构职责详见附件1)
二、工作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作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工作机构,负责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具体执行,面向医疗卫生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服务,并落实采购平台管理与维护任务。
三、服务机构
通过公开遴选产生本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技术支持的服务机构,负责集中采购平台的技术管理、网络安全、数据和设备的维护,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技术支持,面向医疗卫生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服务,并协同落实采购平台管理与维护任务。
第三章 采购目录
根据《关于开展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