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0:43: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企业采用投入产出法计算抵扣鲜奶进项税额,当地国税局核定该公司淡奶粉适用的鲜奶单耗率为8.115吨。 6月份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核定可抵扣进项税额
=45×8.115×3000/(1+17%)×17%=159178.85元
销项税额=45×[29 500÷(1+17%)×17%]=192884.4元 应申报缴纳增值税额=192884.4-159178.85=33705.55元 借:银行存款等(45×29500)132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27500 同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45×21600)972000 贷:库存商品972000
月末结算时,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单耗率计算应抵扣进项税额,编制《农产品进项税额核算单》据以 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9178.8 贷:主营业务成本 159178.8
借:主营业务收入(进项税额) 192884.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2884.4
【例3-14】某商业企业由国外进口A商品一批,完税价格400000美元,采取汇付结算方式,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支付国内运杂费2400元(不含税)。该企业开出人民币转账支票2400000元,从银行购入400000美元,转入美元存款户。当日外汇牌价1:6。 【答案】
(1)购入外汇时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2 400 00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 2 400 000 (2)支付货款时
借:在途物资-A商品 2 400 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2 400 000 (3)支付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时
应纳关税=2400000×20%=480000(元)
组成计税价格=2400000+480000=2880000(元) 进项税额=2880000×17%=489600(元) 借:在途物资-A商品 4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89 600 贷:银行存款 969 600 (4)支付国内运费时
借:在途物资-A商品(或管理费用) 2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4 贷:银行存款 2 664 (5)结转采购成本
借:库存商品—A商品 2 882 400 贷:在途物资-A商品 2 882 400
【例3-15】 M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接受N公司投入需要安装设备一套。双方协议约定公允价值300万元(不含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投资时,M公司注册资本1 250万元,N公司持股比例26%。 借:在建工程—××安装设备 3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000 贷:实收资本 3 25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60 000
【例3-16】天华工厂委托东方木器厂加工产品包装用木箱,发出材料16000元,支付加工费3600元和增值税额612元。支付给承运部门的往返运杂费400元(含税)。 【例3-18】处理改正
【例3-20】天喜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购进仓库一栋,购入价1 1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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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1110÷(1+11%)×11%=110(万元) 当年8月,可抵扣进项税额=110×60%=66(万元) 下年8月,可抵扣进项税额=110×40%=44(万元)
当年8月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仓库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0000 ——待抵扣进项税额440000 贷:银行存款11100000 下年8月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40000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例3-25】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中蔬菜、水果金额共计88000元。按有关规定,从当年1月份起,蔬菜、水果分别属于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该超市1月份销售蔬菜240000元、水果160000元,共发生电费8000元和运输费6000元(不含税),取得符合规定的抵扣凭据,但无法在水果与蔬菜之间进行划分。 【答案】 本月进项税额转出数 期初留抵税额中进项税额转出数 =2020×240000÷400000 =88000×240000÷(240000+160000) =1212(元) =52800(元) 进项税额转出合计数=52800+1212=54012(元) 本月发生的电费和运输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蔬菜 54 012 =8000×17%+6000×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4 012 =2020(元)
【例3-2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外购食用酒精150吨,每吨不含税价7600 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40000元、税额1938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运费金额45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装卸费金额25000元。月末盘存时发现,因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Z)
? 【例_补】甲公司本期因管理不善被盗,库存原材料损失5吨,每吨不含税金额2 000元,增值税税率17%;库存产成
品损失20件,每件成本单价1 000元,成本单价中外购材料费用占60%,增值税税率17%。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1)原材料损失时:
库存原材料损失金额=2 000×5=10 000(元)
损失原材料应负担的增值税税额=10 000×17%=1 700(元) 借:管理费用 11 700 贷:原材料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 700 (2)产成品损失时:
产成品损失金额=1 000×20=20 000(元)
产成品成本中的外购原材料金额=20 000×60%=12 000(元)
产成品中的外购材料应负担的增值税税额=12 000×17%=2 040(元) 借:管理费用 22 040
贷:库存商品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040
【例3-25】天科公司(一般纳税人)于两年前8月份购进一栋房产,专门用于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 221万元。其中金额600万元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相符,税额66万元;金额500万元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税额55万元。该房产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假定按1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今年8月份,公司因业务扩展,将该活动室改作办公用房。
【例3-27】天华工厂采用汇兑结算方式向光明厂销售甲产品360件,售价为600元/件,增值税额36720元,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代垫运杂费1000元。货款尚未收到。(情形1) 【答案】
借:应收账款—光明工厂 253 7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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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 720 银行存款 1 000
【例3-27】天华工厂采用汇兑结算方式向光明厂销售甲产品360件,不含税售价为600元/件,增值税额36720元,另收取运杂费1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情形2)
借:应收账款—光明工厂 253 7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6 855
(360*600+1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6 865 (216855*17%)
【例3-27】天华工厂采用汇兑结算方式向光明厂销售甲产品360件,不含税售价为600元/件,增值税额36720元,款项尚未收到。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卖方负担的运杂费1000元 (情形3) 借:应收账款—光明工厂 252 7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 720
借:销售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例3-27】天华工厂采用汇兑结算方式向光明厂销售甲产品360件,不含税售价为600元/件,增值税额36720元,款项尚未收到。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卖方负担的运杂费,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1000元 (情形4) 借:应收账款—光明工厂 252 7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 720
借:销售费用 9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9 贷:银行存款 1 000
【例3-27】天华工厂采用汇兑结算方式向光明厂销售甲产品360件,售价为600元/件,增值税额36720元,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代垫运杂费,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为1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情形1)
思考:光明厂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光明工厂 253 7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6 720 银行存款 1 000 【例3-27】天华工厂采用汇兑结算方式向光明厂销售甲产品360件,不含税售价为600元/件,另收取运杂费1000元。已开具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到。 (情形2:思考光明厂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光明工厂 253 7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6 855
(360*600+1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6 865 (216855*17%)
【例3-27】天华工厂采用汇兑结算方式向光明厂销售甲产品360件,不含税售价为600元/件,增值税额36720元,款项尚未收到。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卖方负担的运杂费1000元 (情形3:思考光明厂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光明工厂 252 7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 720 借:销售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例3-30】 6月初,某生产企业向某商业企业销售家电产品80万元,开出专用发票,增值税额为13.6万元;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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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给予该商业企业4万元的现金返利。 (1)生产企业的会计处理 销售实现时: 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936 000 借:银行存款等 93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000
主营业务收入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000 136 000
支付现金返利时: 贷:库存商品 8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收到现金返利时(掌握会计处理?) 贷:银行存款 40 000 应冲减的进项税额=40000÷(1+17%)×17% =5812 (2)商业企业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0 000 借:库存商品 8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 8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 000
主营业务成本 34 188 贷:银行存款 936 000
【例3-42】大华工厂销售给本市天众工厂带包装物的丁产品600件,包装物单独计价,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产品销售价款96000元、包装物销售价款10000元、增值税额18020元,款未收到。 【答案】
借:应收账款—天众工厂 124 02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丁产品 96 000 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物销售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 020 2. 包装物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
随同产品出售,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在征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税。
(有流入,处理同包装物销售)
[例]某工厂销售给某企业产品一批,货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元,并出租包装物100个,共计租金2340元,款项已收妥入账。 会计处理如下:
销项税额=5100+2340/(1+17%)×17%=5440(元) 借:银行存款 374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其他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440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该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例]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随货出租包装物押金为1170元,包装物成本为1500元,双方约定包装物一个月后退还,全部款项已入账。 销售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245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1170
[例]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随货出租包装物押金为1170元,包装物成本为1500元,双方约定包装物一个月后退还,全部款项已入账。 销售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245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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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包装物未收回,企业将押金没收,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1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500
贷:库存商品——包装物 1500
【例3-44】某企业销售A产品(非酒类产品)100件,成本价350元/件,售价500元/件,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包装物成本价为70元/件。该产品是征收消费税产品,税率为10%。 (1)销售产品时 (4)没收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67 860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9 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3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其他业务收入 8 00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9 360 (5)借:税金及附加 800 (2)借:主营业务成本 35 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00 贷:库存商品 35 0000 (6)借:其他业务成本 7 000 (3)计提消费税时 贷:包装物/库存商品 7 000 借:税金及附加 5 000 一般不计入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 000 六、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项目 去向 税法(通过税务会计) 会计准则(财务会计) 视同买断 确认收入 委托代销 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贷记: 支付手续费 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视同买断 确认收入 销项税额) 收取手续费 受托代销 确认收入 统一核算,异地移送 不确认收入 对外投资 确认收入 外购货物、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 对外分配 确认收入 无偿捐赠 不确认收入 非应税项目 不确认收入 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 集体福利 确认收入 个人消费 确认收入 其他单位或个人 不属视同销售行为,应将已抵 确认收入 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 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 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贷记: 众为对象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不确认收入 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货物 非应税项目 【例-补】甲公司本期将自产的B产品100件用于对外投资,该产品不含税市场销售单价为1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单位成本为800元。与被投资方商定,以117 000元作为投资额。产品已送往被投资单位,投资期限10年。该产品使用的消费税率为5%。会计处理如下: B产品不含税销售额=100×1 000=100 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对外投资的销项税额=100 000×17%=17 000(元) 贷:库存商品 80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7 000 借:税及附加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例3-52】某面粉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面粉、挂面加工等,共有职工90人,其中生产工人80人,厂部管理人员10人。8月份,公司决定以其生产的特制面粉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每人2袋面粉。每袋面粉单位生产成本40元,当月平均销售价格67.8元/袋(含增值税)。 (1)按实际发放的自产面粉确认成本费用
计入生产成本的金额=67.8×80×2=10 848(元) 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67.8×10×2=1356(元) 借:生产成本 10 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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