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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账的要求
实践发[2012]161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西安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2〕46号)的规定,对项目报账经费做补充说明,具体如下:
1、依据开展项目研究应具备的最基本条件和所涉及的必须支出内容,其经费具体支出分以下方面:
(1)实物制作材料和耗材:创新实物作品制作材料费和耗材费、自制或开展研究所需的低值实验设备费、用于项目研究的低值软件或系统费等。
(2)业务费:主要包括实验测试费、图书资料费(不超过总经费10%)、调研差旅费(不超过总经费20%)、数据采集费、论文版面费、材料印装费、会议费、成果宣传及推广费、邮寄费等。
2、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
3、报销程序: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负责人签字 指导教师签字 教务处 实践科记账
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教 务 处 2012年12月4日
教务处主管业务的领导签字 教务处处长 签字 指导教师到 财务处报销 1
附件1:
西安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促进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学校设立“西安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每学年100万元。
第二条 西安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由基金委员会负责管理(以下简称校创新基金委员会)。校创新基金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申请资助项目的审批立项、基金资助项目的宏观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第三条 校创新基金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教学副校长和主管学生副书记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工业中心、学生工作处、团委、科研处、国资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副书记,其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二章 基金资助的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本基金面向全校学生,包括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第五条 本基金资助以下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主要有: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2)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 (3)大学生专利申报,大学生论文发表。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创新项目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2)未经批准的竞赛项目;
(3)已经获得基金项目资助未完成者。
第三章 基金项目的管理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按《西安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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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研究生、专科生的科技创新项目每年的数量和经费由校创新基金委员会确定,项目管理可参照《西安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大学生科技竞赛类项目是指团中央、教育部、全国科协、专业协会等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主要包括:“挑战杯”系列全国大学生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力学、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创新设计、智能汽车、机器人、电子商务、工程训练、广告艺术等竞赛(大赛)等。管理办法包括:
(1) 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由相关学科所在学院或单位负责申报,该单位牵头负责竞赛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包括竞赛信息发布、学生报名、选拔、培训、组织参赛、费用报销等事项。
(2)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必须经过基金委审批通过才能立项参赛。相关负责单位(如各学院、团委、工业中心等)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申报书》(附件)向基金委申报立项,经基金委批准后才能组织学生参赛。已经审批通过的参赛项目,每学期按规定时间由负责单位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申报书》(附件)在校创新基金委员会备案,作为立项依据。
(3)校创新基金委员会在每个学期的第四周组织专家对所有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进行集中审核或审批。审核通过的项目在校创新基金委员会立项,向全校公布,并预拨参赛费用。
(4) 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的相关单位在赛后向校创新基金委员会提供参赛报告和总结,内容包括报销参赛队伍数量、参赛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参赛过程、获奖情况、费用清单等。参赛作品和相关资料由负责学院统一保管,至少保存四年。
第四章 基金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十条 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专项经费资助,专款专用。其他项目由校创新基金委员会专项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 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报名费、实验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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