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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一次全市政府网站绩效

考核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7]146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2 【实施日期】2017.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一次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榕政办〔2017〕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6〕55 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6年度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200 号)要求,2017年我市继续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网站及“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单位开展绩效考核,现将2017年第一次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考核情况

从总体上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对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视程度进 1 / 4

一步提高,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三大功能日益完善,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全面性显著增强,网站信息量明显增加,网站互动渠道更加丰富。 1.县(市)区政府网站考核情况

12个县(市)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成绩持续提升,位居前五位的依次为:鼓楼区、晋安区、仓山区、连江县、永泰县。

鼓楼区政府网站日常维护更新保持良好,各项指标在人工测评、日常技术监测中都保持较高水平;晋安区、连江县、永泰县进步显著,各栏目信息更新及时,政务公开栏目内容详实,网站的可读性和便捷性有所提升。 2.市直部门网站考核情况

总分位居前五位的单位依次为:市交通委、市地税局、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

各单位子网站建设方面:各单位子网站运行总体较为稳定,网站栏目日益规范,更新维护力度加强。市地税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公积金中心等单位长期重视网站建设工作,网站内容充实,信息更新持续。

“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面:市发改委等单位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信息更新;市统计局等单位对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等栏目更新及时、主题丰富,并及时公布民意征集结果,分析调查统计数据;市外侨办、市林业局、市海渔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对互动交流知识库栏目信息更新及时、数量较多;市城管委对其他重点信息更新及时、内容丰富;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地震局、市环保局等单位专题专栏数据持续及时更新。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及时性和持续性仍有待提升。一些单位工作不主 2 / 4

动,被动应付,内容更新保障断断续续。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消防支队、市国土

局、市商务局等单位,对本单位网站内容维护较好,但对“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保障工作不够重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方面,市国资委未持续更新“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专题;公众版电子地图数据方面,市园林局长期未提交更新数据;专题专栏方面,市气象局信息更新量较少;互动交流知识库方面,市商务局长期未更新。 三、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1.继续做好网站普查自查整改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政府网站栏目的巡查与整改,对保障内容较少或长期无信息更新的栏目进行调整,及时纠正网站错别字。请各单位继续明确网站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及经办人员,于5月19日前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市数字办备案。

2.加强门户网站保障工作。各单位要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6年度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200 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持续做好“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内容保障工作,保证及时更新,提升信息质量。

3.加强网站办事指南规范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由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继续深化办事指南规范化工作。所有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全部录入福州市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并进行统一管理和发布。 附件:1.2017年第一次县(市)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情况 2.2017年第一次市直政府部门网站绩效考核情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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