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3:24: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结论。主要问题是违犯党的纪律的,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主要问题是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党员处置,一般不作交叉处理。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置,事先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第十四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谈话反馈。在党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党支部指定专人与不合格党员进行专题谈话,转告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存在主要问题,并做好思想工作。

(二)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上级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工)委预审。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上级党(工)委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大会报告不合格党员主要问题,谈话过程及本人态度,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形成决议。讨论时,应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如本人拒绝出席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仍应对其作出处置决定。

(四)报批及实施。支部党员大会对党员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处置措施,由党支部委员会及时将决议情况形成专题书面材料,连同主要事实调查材料和证明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审批。上级党(工)委要认真审核,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报批党支部。报批党支部将上级党(工)委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按处置意见实施相应措施。凡作出劝退、除名处理的,各党(工)委必须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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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组织领导与督查指导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要把民主评议党员纳

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实施,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评议质量和实效,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专题报告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要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对不认真执行制度或流于形式的,要严肃追究党支部(总支)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评议,为党员干部作好表率。

第十六条 各党支部(总支)要认真讨论,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防止搞形式主义或走过场,确保每位党员都能接受评议、受到教育。要严肃纪律,对外出党员应提前通知并按期参加评议,确有正当理由和实际困难的,待外出归来后通过一定形式接受评议;党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民主评议或不履行相关组织程序,经教育不改者,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每年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结束后,以党支部为单位形成工作总结,向上一级党组织详细报告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对评议得分较低的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情况要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材料,须经报批党支部、审批党(工)委审查盖章后归入本人档案:获优秀党员称号的党员,其主要事迹材料及组织审批材料;受到组织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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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党员处置决定,主要事实依据材料,组织审批材料等。

民主评议党员形成的工作安排、综合汇报等有关材料,以及其他党员的评议材料归入党组织工作档案。

第十八条 市、县(区)党委组织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做好辖区内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指导。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程序执行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参与率、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党员干部是否带头参加评议、表现差的党员是否受到教育、不合格党员是否妥善处置、对突出问题是否制定整改措施等。要不断探索创新,总结交流经验,更好地发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加强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流程图

2.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图 3.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4.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5.不合格党员登记表 6.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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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民主评议党员出席情况表

附件1

民主评议党员流程图

民主评党支部指派组织委员,通过“六个清理”,对本支部党员队伍议党员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召开支部委员会分析研究,并安排部 前期准署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备工作 ①制订计划。党支部提出具体计划和安排,提前通知党员 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参与率。 ②量化标准。对照确定的民主评议内容,按百分制进行具 体量化,科学设置分析评议分值。 ③学习动员。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 准教育,切实搞好动员,打好思想基础。 党 支 ④自我总结。组织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总 部 结成绩、查找不足,明确方向,并自我评价、量化打分。 或 党 小 ⑤考核评议。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通过党员自评、组 党员互评、领导点评、发放《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对党员逐一进行评议。 民 主 评 议 ⑥确定初步等次。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党性分析会议,依 据“五个清理”、民主测评得分和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党 研究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评定等次, 员 经支部党员大会同意后,报上级党(工)委审核。 ⑦表彰处置。根据上级党(工)委预审、审查、批准情况,对优秀党员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表彰;对基本合格党员指定专人进行诫勉谈话、帮助教育改正;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具体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图)。 - 55 -

附件2

⑧总结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及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上级党(工)委。

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图 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六个清理”、民主测评得分和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对党员初步认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定等次。 认定为合格的党员 停止处置 况不属实经调查,情 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党支部对其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工)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工)委)派人参加.。 基层党(工)委预审 预审通过后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 审批同意后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造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 经调查、情况属实 党支部将初步处理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工)委预审 拟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 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 基层党(工)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预审 预审通过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党员意见并表决。填写《不合格党员登记表》,表决结果上报党(工)委审批。 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 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 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组织部审查批准 审批同意后 处置结果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本人,召开支部大会宣布 对受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 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 基层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对本人作出回复。 - 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