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标准EN30家用燃气灶具结构要求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0 5:23: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欧洲标准EN30家用燃气灶具结构要求 1.1 一般要求

1.1.1 转换到使用不同燃气

各类灶具,当从所用的一组或一族燃气转换到使用另一组或族燃气/或适应不同的供气压力时,唯一可接受的操作如下所述

建议这类操作应能够不拆开要转换的灶具。 1.1.1.1 第Ⅰ类灶具

Ⅰ2H,Ⅰ2L,Ⅰ2E,Ⅰ2E+类,对灶具不作改变 Ⅰ3B/P类,对灶具不作改变

Ⅰ3+类 更换喷射器或已标定的喷嘴,但仅是为了从一个压力偶转换到另一压力偶(例如:从28-30/37mbar转到50/67mbar)当从一个压力偶转换到另一压力偶,或者在压力偶之内从一压力转到另一压力时,调节一次空气量。

Ⅰ3P类 这类灶具没有转换燃气种类的事。对于改变压力,则要更换喷嘴调节燃气流量和调节一次空气量。 1.1.1.2 第Ⅱ类灶具

1.1.1.2.1 使用第一族和第二族燃气的灶具

更换喷射器或标定的喷嘴,对第一族燃气调节器燃气流量,调节一次空气量,更换整套点火燃烧器或它们的某些部件,在1.2.7的条件下使调压器停止工作,对于第2族燃气,停止燃气流量调节器的工作,这些调整只当从第一族的一种燃气转换到第2族的一种燃气或者相反时才能接受这些调整。 1.1.1.2.2 使用第二族和第三族燃气的灶具

更换喷射器或标定的喷嘴,调节一次空气量,在1.2.7的条件下将稳压器停止工作,对于第二族燃气降低燃气流量的调节器停止工作。这些零部件的调整或更换只能在下述情况下接受:

从一族的一种燃气转换到另一族的一种燃气。

从一组丁烷/丙烷压力偶转换到另一组压力偶(即20-30/37mbar到50/67mbar)

在第3族燃气一组压力偶只内从一种燃气转到另一种燃气,只允许调节一次空气量。 1.1.1.3 第Ⅲ类灶具

从一族燃气的一种燃气转换到另一族燃气的一种燃气,或者从一种丙烷/丁烷压力偶转换到另一组压力偶的可允许的零件的调整或更换如下:

——更换喷射器或已标定的喷嘴。 ——在第一族的燃气时调节燃气流量。 ——调节一次空气。

——更换整套小火燃烧器和其中一些零件。 ——在1.2.7节的条件下, 停止稳压器的工作。 ——对于第3族燃气, 把已降低燃气流量的调节器停止工作,为了在第3族燃气的一组压力偶之内从一种燃气转换到另一种燃气调节一次空气量是唯一可允许的操作。 1.1.2 材料

可能接触食品的材料表面的性质应不会污染或损坏食品。 灶具结构所用材料的厚度和质量应该使结构和性能的特点在使用中不会改变,特别的是,灶具的所有部件,当按照说明书和相应法规的要求安装,在正常使用时,应能承受所经受的机械的化学的和热力的条件。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