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网上作业参考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30 11:15: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作业一 讨论主题 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有什么区别?区别两者有何现实意义? 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是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区别。

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

其现实意义为:从鼓励交易、保证交易安全的原则出发,对于一些合同不能随便宣布无效,而应当注意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利和被代理人的追认权,采取补救的办法,尽量使其成就生效的条件。

要求:一周内随时发帖,有效帖子每人不少于15个,要求每一位学生都要提交讨论提纲,提纲需要包括以下内容:个人的讨论提纲、联系实际的例子以及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

建议:回答可参考上面答案。因要求有效贴子不少于15个,可再增加书上P88、P93内容,自己选择。关于“联系实际的例子”,可通过百度等搜索找一个。最后关于“小组讨论”,请大家商定一个时间组织起来在网上讨论。

作业二

作业三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是为职工食堂订购所需求的蔬菜,食堂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请就下列问题进行讨论: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回答:1、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即合同的法律关系客体,其是任

1

何合同中必不可缺的主要内容。2、本案的合同标的是指新鲜蔬菜6000公斤且单价1元。

3、(1)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2)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并无太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3)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或本案属于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标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

于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 1 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按照当地或行业交易习惯来确定标的。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的规定,本案只能按照第61条的规定来解决。如果按照第61条的规定来合理解决本案,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当地的小白菜价格来确定,如果该种蔬菜的价格与合同中的价格相符或高于此价格,则说明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适当履行了自己的

2

合同义务;若当地市场上的小白菜价格显著低于合同中的价格,且大白菜、萝卜等蔬菜的价格都要高于小白菜,则乙公司就没有适应履行合同义务。

以上两者皆可。

作业四

一、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10 分。) 1. 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 D. 财产关系

2. 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 赠与合同 3.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 债务人承担 4.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 A. 主体的变更 5. 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

B. 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6.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D. 五分之一

7.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 )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C. 6个月 8.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 )。 A. 可以解除合同 9.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 C. 必须是书面的

10. 货运合同的货物( )。C. 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1. 不影响合同成立的原因有( )。

A. 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不一致 B. 虽经协议却未达成合意

C. 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未达成协议 D. 当事人对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未达成协议 E. 当事人对主要条款已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2. 可以撤销合同的机构有( )。

A. 工商管理机关 B. 合同审批机关

C. 人民法院 D. 合同仲裁机关 E. 上级主管机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