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14:48: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青海能源鱼卡有限责任公司
应急预案 应急投入 应急准备 应急处置与救援
评估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应急安全管理,开展评估工作。全面掌握公司应对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找出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措施予以加强。
第二节 评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主席令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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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青政办[2009]38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青海煤业鱼卡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青海煤业鱼卡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 《青海煤业鱼卡有限责任公司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鱼卡煤矿方案设计说明书》 《鱼卡煤矿安全专篇说明书》
《青海省大柴旦镇鱼卡煤田尕秀区段地质勘探精查报告》
第三节 评估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在组织评估和撰写评估报告等各个环节,都从思想和形式上力求做到实事求是,确保评估结果的可信、可用。
2.坚持发展性原则。评估不是目的,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完善才是目的。评估过程中,应始终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主要目标,建设性地开展工作。
第四节 评估机构
成立鱼卡公司应急救援总结评估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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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张世良
副组长:陈善家 赵有东 屈 朝 焦彦明 刘朝伟 冶 平 成 员:杨万祥 闫华俊 宫言敏 马生贵 王勤邦 吴小云 邴建全 王占忠 祁善学 马连山 马玉财 朱立品 郑生杰 李洪栋 张 建 马有祥 马天雨
第二章 矿井概况 第一节 公司概况
青海能源鱼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系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为省属国有企业。企业一期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于2003年9月10日开工建设,2007年5月22日试生产,2008年4月经省安评委员组验收合格,转为正式生产,2010年被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青海省经济委员会评为“二级质量标准化煤矿”和“青海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二期400万吨改扩建项目,2009年国家能源局同意400万吨改扩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2010年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批复通过安全核准,2013年3月8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公司申请划定一井田矿区范围进行了批复,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面积约为36.5平方公里,同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鱼卡矿区鱼卡一井改扩建项目核准批复》批复“同意建设鱼卡矿区一井改扩建项目”。目前,矿井通风系统已形成,中央水泵房等硐室工程正在施工,计划今年12月份完成;地面生产、生活系统主体工程已完工。
第二节 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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