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审计监察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7 14:52: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集团监察审计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机构设置职责及工作内容 2

第三章 工作权限 3

第四章 工作程序 3

第五章 纪律监察 4

第六章 工作纪律 5

第七章 罚则 5

第八章 附则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防范经营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的基本管理规章,并结合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部公司各部门、各区域公司(含子公司)及下属各医院,及各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察监督。 第三条

总部审计监察工作是以总部总经理领导下的审计监察总监负责制,全面负责总部范围内的各项审计监察工作;审计监察总监由总部总经理聘任,对总部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职责及工作内容

第四条

总部公司专设审计监察部为内部审计监察工作执行机构,在审计监察总监领导下负责总部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的内部审计监察业务。 第五条

审计监察总监工作职责

(一)组织规划总部审计监察近期及长远发展计划;

(二)主持总部公司范围内各项经济活动内部审计监察工作; (三)负责组织完善总部内审监察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分管总部审计监察部日常管理工作;

(五)参与总部有关经济活动的讨论和项目的决策工作; (六)协调处理总部内部审计监察关系和矛盾;

(七)完成总经理交办的专项审计、监察和其他任务。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订内部审计监察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实施内部审计监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内部审计监察制度的拟订与落实、制度建设与执行状况监督、经营业绩审核和确定、资产运营状况监督、重大合同审核与跟踪、项目招投标及预决算汇审与监督、经营管理规范性审核与监督、内控咨询服务、舞弊行为监察和处理等),并提交审计报告; (三)负责跟踪审计发现的整改与落实;

(四)根据总部总体工作部署,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监察工作除履行以上常规业务审计监察任务外,应根据不同情况对总部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的专项审计监察。 (一)总部及所属控股公司集管人员离任审计监察;

(二)总部所属控股公司(含子公司)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的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三)对基建工程(含装饰、装修)招投标、概(预)算、决算和款项支付使用进行审计监察;

(四)对总部范围内的重大异常情况进行审计监察;

(五)对总经理认为需要的特殊事项进行审计监察。 第八条

审计监察工作可交叉协作,并可临时聘请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审计监察项目,但应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九条

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监察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妥善处理人际关系,促使审计监察的过程能够得到有效沟通。 第十条

内部审计监察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总部公司的各项制度独立履行审计监察职责,不受其他任何关联单位或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内部审计监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办理审计监察事项时,如与被审计监察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工作权限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安排,审计监察人员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各项制度、预(决)算报告、合同、经营目标责任书、各类财务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监察人员有权参加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会议,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独立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或内部控制工作薄弱时,有权向其提出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书面建议,促使其加强内控管理;根据审计监察结果,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提出纠正、处理违反总部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各项制度和财经纪律行为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

对违反总部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各项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总部公司总经理提出行政或经济处罚的书面建议。 第十六条

对于在审计监察过程中发现的、正在进行的违反总部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相关制度、并有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坏的事项,经与单位负责人提出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监察部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制止无效时,直接上报总部审计总监,报经总部总经理批准执行。第十七条

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以及无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公司,有权建议该公司负责人责成解决,并有权提出书面处罚意见的建议,报经审计监察总监审核,报经总部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公司,有权提出表扬和嘉奖的建议,报经审计监察总监审核,报总部总经理批准兑现。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审计监察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及临时下达的审计项目,拟定具体审计实施方案,报审计监察总监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