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宽度计算公式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9:00: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公共建筑类型较多,且在建筑设计中有些建筑类别的疏散宽度和疏散人数的计算不能够在规范上找到明确的依据,或无法明确套用哪个规范,现根据个人分析及参阅相关文献总结几种常见建筑类型的疏散宽度和疏散人数的计算。(将根据个人经历,添加相关建筑类型的计算方法以供参考及讨论) 一、商店

对大型商店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依据:

《建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以及地方文件要求。

《建规》条文如下:(具体条文可参见下一节“餐饮”)

5.3.17.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 确定;

注:营业厅建筑面积的确定:

依据《建规》5.3.17.5条的条文说明,“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在建筑设计中,往往在设计阶段还没有商店的平面布置,因此不能准确的得到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可参照《商规》进行估算。 《商规》

第3.1.1条: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第3.4.1条:辅助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包括外向橱窗、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以及各种建筑设备用房和车库等;该部分所占商店总建筑的比例数可按第3 1-2条的规定。

第3.4.2条: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m计。

第3.2.2条: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营业厅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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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m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个顾客1.35m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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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各条文,我们可以得出营业厅建筑面积=营业面积+(辅助面积-办公部分面积)。而办公面积=(3~3.5)/15*营业面积=1/5营业面积(取小值)。因此我们可以得到营业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关系如下:根据《商规》3.1.2条。

建筑面积>15000时:34%+(32%-1/5x34%)=59.2% 建筑面积3000~15000时:45%+(25%-1/5x45%)=61% 建筑面积<3000时:55%+(18%-1/5x55%)=84%

疏散宽度的计算公式:

B=S(m2)×K1×K2×a(人/m2)*b(m/100人)

式中:S为商店建筑每层的总建筑面积(m2)

K1为营业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常量) 59.2% 61% 84%

K2为地上建筑的面积折算值 50%~70% 地下建筑的面积折算值70% 《建规》表5.3.17.5

b为100人疏散净宽 《建规》表5.3.17-1

a为商店营业厅内疏散人数换算系数 《建规》表5.3.17-2

如地下商店建筑第二层总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则疏散宽:

B=S×K1×K2×b×a=15000x61%×70%x0.80x0.75/100=38.43m

如果地上四层商业建筑每层建筑面积为4000m2,则每层疏散宽度为: B(1、2)=S×K1×k2×b×a

=4000m2×61%×(0.5~0.7)×(0.85人/m2)*(0.65m/100

人) =(6.74~9.44)m

B3=S×K1×K2×b×a

=4000×61%×(0.5-0.7)×0.75×0.77/100 =(7.05-9.86)m B4=S×K1×K2×b×a

=4000×61%×(0.5-0.7)×1.00×0.60/100 =(7.32-10.25)m

人数按《建规》5.3.17计算,地上商业营业厅建筑面积折算值为0.5—0.7,本报告取值0.7(较保守考虑);商业营业厅地上一、二层人员换算系数为0.85人/ m2,地上第三层取值0.77;疏散宽度换算系数按地上一、二层0.65,地上第三层0.75进行取值。

二、餐饮

对餐饮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依据:

《建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以下简称《饮规》)。

《饮规》)第3.1.2条:

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1.2的规定。根据该条可以计算出饮食建筑的座位数,也就是疏散的人数。

等级 类别 一 二 三 餐馆餐厅/m2/座 1.3(0.77) 1.1(0.91) 1 饮食店饮食厅/m2/座 1.3 1.1 — 食堂餐厅/m2/座 1.1 0.85 — 《建规》第5.3.17条: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 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 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3.17-1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人净宽度

楼层位置 地上一、二层 地上三层 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与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 与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0.65 0.75 1 0.75 1 三级 0.75 1 1.25 — — 四级 1 — — — — 2) 当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 计算确定; 3) 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4) 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人/m 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22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 人/m(2m/人)计算确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