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13:22:2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7]157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7.12.25 【实施日期】2017.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就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 1 / 3

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

考试、规范考试。

三、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将全面实行机考,请考生做好相应考试准备。

四、国务院已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2018年度招标师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颁发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

五、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广大考生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

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1 2 3 4 2 / 3

咨询工程师(投资)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注册建筑师 护士执业资格 一级 二级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4月14、15日 4月21、22日 5月5、6、12、13日 5月5、6日 5月5-7日

5 6 会计(初级) 监理工程师 5月12-20日 5月19、20日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