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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11:39: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要约的规定

1.要约概念

要约(offer),又称为发价、发盘、出盘、出价或报价,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作出的一种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构成要件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3.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生效的法律后果:要约产生拘束 对受要约人而言:无拘束力

对要约人而言:具体反映在能否变更和撤销要约的问题上(自看英美、大陆法普通法的观点) 5. 要约的消灭

要约因期限已过而失效;

要约因被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 要约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 要约变为非法;

当事人死亡或失去行为能力。

二、承诺(老师没说这个考点,但是在案例分析中出现)

1.概念

承诺(acceptance),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的规定,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英美法国家,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在大陆法国家,承诺送达对方,合同成立。 2.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做出; (3)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镜像规则;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承诺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行为。) 3.承诺的生效时间

大陆法系---到达主义(送达主义)

英美法系---送信主义(发送主义、信筒规则) 我国《合同法》、联合国《CISG》均采到达主义 4.承诺生效的法律后果

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5.承诺的撤回

大陆法国家(送达主义)---可撤回 英美法国家(送信主义)---不可撤回 问题:承诺有无撤销问题?

百度来的:承诺是可以撤销的,但是这种撤销是附了时间条件的,也就是说在承诺没有到达要约人之前的时间是可以撤销的,而且这种撤销是无条件的。法律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一旦承诺到了要约个人那里,那么则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就应该遵循合同订立的原则。如果合同成立再撤销的话,除了法律规定的那几种撤销情形以外,则不可以随便撤销,且这种撤销需要经过法律程序。

三、合同生效的条件

1.合同生效的要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存在对价、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合同的形式合法、 合同的内容合法 (1)合同存在对价

定义:对价(consideration/cause),又称约因,是作为报答允诺实际给予或答应给予的东西。 关于对价的原则: 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对价必须是待履行的对价或者是已经履行的对价,而不能是过去的对价,即:“过去的对价不是对价”,但有例外:

如果一方应对方的请求为对方提供了某种服务,日后对方允诺给予报酬,则这种过去已经提供的服务仍可以作为日后允诺给予报酬的对价,这项允诺有约束力; 允诺人对受诺人负有道德上的义务时,过去的对价可以成为对价 三种对价的含义:

待履行的对价:指当事人答应在将来履行的对价; 已履行的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事先约定的对价;

过去的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做出允诺前就已经履行完毕的对价。 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但只要求充分不要求对等; 已经存在的合同义务,不能视为新的允诺的对价; 履行公共义务,不能视为对价;

履行的义务超出了公共义务或合同义务的范围,可视为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