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城市管理中遇到的抗法及其解决对策(毕业论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5 7:03: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当前城市管理中遇到的抗法及其解决对策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全国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使我国的城市管理工作成为我国城市化工作的核心问题之一。但是,近几年来城市管理工作中特别是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抗法的事件屡屡发生。本文立足于我国城市管理的现状,在分析抗法的概念及特点的基础之上,阐述了城市管理过程中发生抗法行为的原因进而提出了解决抗法行为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 抗法 特点 原因 对策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全国许多地方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开展以来,其中遭遇的抗法事件正在成逐年激增的趋势,其抗法的手段也多样化,激增态势令人担忧。抗法己成为阻碍城管执法工作顺利开

展的突出问题。国家的稳定和发展离不开有序的社会秩序,而良好的秩序则需要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法律来实施。面对问题我们不能采取消极面对的态度,而是应该正视问题,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更不能因噎废食,否定城管机关的工作成就。结合我**城管中队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抗法问题加以分析。

一、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境

1、城管工作对象素质低下。由于城市管理对象以外来人员居 多,他们的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外来人员普通有一种地域排斥心理,认为当地的管理人员在排斥、歧视外来人员,处处在刁难他们。从而心理上有一种抵抗情绪。

2、城管工作对象群体的特殊性。现在抗法人员多为流动摊贩等经济收入不稳定的弱势群体,有相当比例的市在企业下岗后无技术无能力,暂时找不到工作的,但是又需要养家糊口的社会底层人员。他们在个人利益受损情况下易情绪激动,作出不理智的举动。其中抗法有相当一部分是女性,她们依仗自己的性别对抗管理人员,如诬赖管理人员耍流氓,或是躺在执法车辆前等阻止管理人员管理。

3、抗法人数上的聚群性。在城市管理行为中,抗法事态发展速度快,参与人数多,暴力手段逐级上升。抗法之初,多数是被管理人或亲属对管理人员的管理活动不理解和不接受,进而发展到推搡、拉扯等,最后在被管理人的煽动下,很快就发展为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围观、聚集,阻拦管理人员。如2005年7月我中队在整治中,依法暂扣物品后,该妇女拒不接受处罚,躺在执法车辆前近一小时,引起近

百名不明真相的市民一起阻碍城管的正常工作,后经公安介入后才制止该名妇女的无赖行为。

4、抗法手段上的暴力性。抗法的主要方式是起哄、耍无赖、煽动且有明显的突发性。通常情况下,由于城管执法活动仅仅涉及一人或数人的利益,但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违法人员往往煽动、编造虚假事实和理由来博取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的同情。在行为方式上,也由开始的阻拦、谩骂、顶撞发展为殴打管理人员、抢夺暂扣物品等暴力手段。如2005年9月我中队在巡逻中发现有人在违章占道设摊,该人我中队多次教育,但是屡教不改,发现后即上前制止该人的违法行为并暂扣物品,该人纠集了家人在我中队对中队人员进行殴打,最终导致四名队员轻微伤的暴力事件。

5、抗法的突发性。抗法行为多为临时起意。此类事件行为人大多事前没有预谋,大多因为管理与被管理、处罚与被处罚的矛盾对立激化而发生。遭遇抗法大多是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处罚时发生的,没有预见性。

二、抗法的概念及特点

抗法是指在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被管理人辱骂、殴打、集体起哄、围攻、强行夺取暂扣罚没物品等阻碍城管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该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违法性

抗法是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如以暴力的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这一行为本身就具有“妨害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