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8:08:5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7.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是( B ) A.斯宾诺莎B.奥斯丁C.凯尔森D.富勒
8.提出\各民族全部权利的最终目的是永久和平\的思想家是( C ) A.庞德 B.路德 C.康德 D.达维德 9.《论法的精神》的作者是( A )
A.孟德斯鸠 B.卢梭 C.罗伯斯比尔 D.马布利 10.《道德的形而上学》的作者是( C )
A.黑格尔 B.费希特 C.康德 D.边沁
11最早提出\君主势力、贵族势力和民主势力互相牵制与制衡\的思想家是( C ) A.西塞罗 B.塞涅卡 C.波里比阿 D.乌尔比安 12.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是( B )
A.庞德 B.狄骥 C.弗兰克 D.霍姆斯 13.凯尔森对正义的态度是( B )
A.深信不疑 B.深表怀疑 C.从未涉及 D.不置可否
14.提出\法律乃是人类理性的法则或内在的公正(即正义)\的思想家是( C ) A.马基雅弗利 B.马西利 C.阿奎那 D.布丹 15.\公意\理论的倡导者是( A )
A.卢梭 B.伏尔泰 C.狄德罗 D.爱尔维修
16.《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除了汉密尔顿、麦迪逊以外,还有( C ) A.潘恩 B.杰弗逊 C.杰伊 D.华盛顿 17.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 D )
A.和平状态 B.美好状态 C.灾难状态 D.战争状态 18.明确提出\以权力约束权力\的思想家是( C ) A.洛克 B.卢梭 C.孟德斯鸠 D.霍布斯 19.耶林的法学是(A )
A.目的法学 B.历史法学 C.概念法学 D.功利主义法学 20.洛克认为战争状态是自然状态中的一种( C )
A.正常状态 B.确定状态 C.反常状态 D.法定状态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
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奥斯丁的法学著作有( AC )
A.《法理学范围》 B.《道德与立法原理》 C.《法理学讲义》 D.《论自由》 E.《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 2.英国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AD )
A.洛克 B.杰弗逊 C.卢梭 D.霍布斯 E.边沁 3.马里旦的主要著作有( AB )
A.《人和国家》 B.《真正的人道主义》 C.《人权和自然法》 D.《法律的道德性》 E.《社会秩序的原则》 4.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有( ABE )
A.奥斯丁 B.孔德 C.弗兰克 D.凯尔森 E.哈特 5.亚里士多德的变态政体包括( ABE )
A.僭主政体 B.寡头政体 C.贵族政体 D.君主政体 E.暴民政体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理想国》
是柏拉图的一篇重要的对话集。这里的理想国是指依据他的相论原则,为实现公正而设计了一个真、善、美相统一的政体。它分为十卷,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至五卷论述国家的具体组织,讨论正义、教育、道德、相论等问题;六七卷主要论述统治者必须是哲学王,并给哲学家下定义,八到十卷主要讨论几种政体及优缺点。柏拉图设想了一个等级森严的国家,国家由三个等级组成,即统治阶级、武士阶级和劳动者阶级,不同的等级具有不同的天赋职能,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只有当人们各尽其职、各守其位时,国家才可能产生“正义”的品德,成为正义之国。实际上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是斯巴达专制体制的法哲学表现形式。
2.人民主权说
人民主权说是古典自然法学家关于国家权力归属的理论,它是现代民治主义的雏形。它认为国家既然起源于社会契约,是由人们的自然权利集中而成的,因此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也理应归于人民,那么法律应由人民制定或认可,人民是国家的政真正的主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应是人民的公仆,其任务就是执行法律,如不称职或滥用法律,人民可以撤换他们。国家的当权者如果以权谋私,用手中的权力压迫或奴役人民,人民可以推翻他们。 3.法律的定义(康德)
康德认为法律“可以理解权利为全部条件,根据这些条件,任何人的有意识的行为,按照一条普遍的自由法则,确实能够和其他人的有意识的行为相协调”。根据他的理解,这一定义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律只涉及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外在的和实践的关系(以行为为中介);第二,法律只表示一个人的自由行为与别人行为的自由的关系;第三,法律只考虑意志行动的形式,而不考虑意志行动的内容。 4.社会法学
社会法学是西方19世纪末在社会学的影响下和在批判分析法学的基础上所产生的一种实证主义法学思潮,属于功利主义法学中的社会功利派。他们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律问题,提出了一种与分析法学不同的实在法观念,即“活的法”或“事实上的法”的观念。它是当代西方最有影响的法学流派之一。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简述历史法学派的特点。
(1)理论特色:历史法学派以反对和清算自然法学在法学领域中所造成的反历史倾向的面目登上历史舞台。历史法学派的理论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尖锐对立。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倾向于认为,只要求助于人类的理性,就能发现法律规则,并能制定成法典。历史法学派则强调非理性、植根于过去传统之中的“民族精神”与法律的关系;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从理性的角度讲,法律的基本原则无处不在,无时不同。而历史法学派则认为法律制度具有显著的民族特性。
(2)从方法论来看,历史法学派继承和吸收了前人用历史学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成果和思维倾向,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历史的方法,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历史法学派的法律观点和主张。
(3)在学术倾向上,也许是刺激历史兴趣复兴的最重要的因素。历史法学派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占领了德国各大学,促成爱好古代法律,研究德意志法的历史文献与历史发展的嗜好,学者们认为这种历史兴趣构成了19世纪法理学的特点。
2.简述亚里士多德的关于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政治上的正义,是世人所公认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是理性的体现,又是一个合同式的契约。法律的特性包括:(1)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2)可变性,法律应该允许变革,当然这变革须要慎重;(3)必须遵守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人都必须遵守它。
3.简述萨维尼关于法的发展三个阶段的理论。
萨维尼认为法的发展是一个逐渐发展演化的连续不断的过程。他把法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自然法或习惯法阶段;学术法阶段;编纂法典的阶段。
五、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2题30分)
1.试论密尔的自由思想。
自由思想是密尔政治、法律思想中最为突出的内容,也正因为如此,密尔被后世尊为“自由主义之圣”,《论自由》一书则被视为自由主义宣言。
(1)自由的概念
什么是自由?密尔首先将自己探讨的范围限于“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的范围,这种意义上的自由,指的是“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这是从反面的角度对自由所下的定义,意味着权力限制、禁止之外即为自由,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言的“法不禁止便自由”。密尔有关“自由”还有个正面的定义,如他所言:“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综合上述两个定义可以看出,密尔的自由概念包含这样几个基本理念:
第一,自由是与权力相对的一种个人对于国家的防御。
第二,自由与“权力的性质和限度”相关联。“性质”主要是指权力的强制性,也就是权力通过何种手段、方法来介入人们的行为。
第三,自由从内容上而言即意味着个人的自治。 第四,自由的价值则是可以为人们带来“好处”。 (2)自由的环境
自由不仅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字面规定,自由的意义恰恰在于它能够给生活中的人们带来实际的好处。然而,要使自由在社会生活中实现,还必须借助于一定的外在条件。要使自由得以实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