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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公布废止的规范
性文件目录和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2018.08.29 【实施日期】2018.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主要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人民银行新疆各地、州、市中心支行,米东、五家渠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新疆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新疆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分行,外资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新疆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银行,新疆汇和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库尔勒银行,新疆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新疆分行,各村镇银行,中国银联新疆分公司,各支付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7﹞4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68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1 / 2
对2018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废止《关于印发〈同城票据交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银办〔2005〕343号)等1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现行有效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共22件(目录见附件2)。
联系人及电话:王安辉 0991-2373230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国人民银行
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1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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